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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荆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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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门市 2018-8-3 09: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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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对东宝医改工作的关心和监督!现针您关心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转诊医院首选市二医问题。为落实国家分级诊疗政策,根据荆政办发【2016】59号文件精神,“东宝区,由荆门市第二人民医院与东宝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组建紧密型医疗联合体,荆门市第二人民医院为龙头医院”。医联体组建以来,优质医疗资源得到下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得到了提升,为构建“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合理就医格局打下了基础。根据荆政办发【2016】9号“根据医疗机构区域分布,按照方便、及时、快捷的原则就近转诊,有区域协作关系、托管关系以及医疗联合体紧密协作等特殊约定转诊关系的,可优先选择约定关系转诊”的规定,基层医疗机构转诊时在征求患者意见的基础上,优先选择医联体龙头医院。
二、关于基层首诊问题。基本医保参保患者诊疗疾病,按照“属地管理、就近就急”原则,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首次诊查。所谓“属地管理、就近救急”,也就是以患者现居住、生活或工作地的基层医疗机构为首诊医院,如某居民户籍地为仙居,现生活或工作在城区,则其首诊医院为就近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需要回户籍地医院首诊。
三、关于急危重症患者就医问题,可直接到当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就诊,两天内补办转诊手续。
四、关于医保报销比例问题。根据荆政办发【2016】9号文件精神,凡符合转诊科目规定,但未遵守基层首诊规定,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就诊患者,各类医保均降低一半报销比例给予报销。
各位网友,医改的目的是为了方便群众、降低费用,在改革过程中,我们将不断改进服务方式,逐步将二级医疗机构(如康复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纳入医联体范围。欢迎广大网友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如您仍有疑问,请来电咨询!咨询电话:0724——2389105
2018年8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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