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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竹山滨河广场不合理建公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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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IP属地:湖北省武汉市

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8-8-6 15:47:31 |阅读模式
竹山县滨河广场小区,小区面积不大,竟然收到开发商通知,要在小区公共地方建立78.9平方米的公共厕所,并表示,有意见向规划局提出意见,听物业说是绿化面积达不到,既然达不到,就应该想办法达到,或者考虑别的方式,既然有地方建立78.9平方米的厕所,那么也可以建立那么大的绿化,而不是为了达到目的随便敷衍同意这样乱建。小区居民楼下4层购物商场,几乎每层都有很大的公共厕所,并且有单独的观光直梯在小区花园里上下,再者,小区楼下玩耍的居民自家都有厕所,在不足30米的马路边,有一个客运站,也有公共厕所,若真建了,小区物业费已经1块多了,以后公共用水用电费用,不用想又要强加给小区业主,希望规划局部门真真实实为民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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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竹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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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十堰市 2018-8-8 16:3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问政人,你好,你反应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业务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规划、建设情况
     滨河广场为县政府2011年公开招商的桥头停车场建设项目,由武汉源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项目规划方案经县政府2012年6月审批同意后,我局核发了规划红线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审批的规划方案,在第五层架空层内设置了两处公共厕所(临堵河大桥的1#楼1单元和临宏发路的3#楼1单元架空层内各一处)共计78.96平方米,作为小区内的配套设施,主要是为服务整个小区居民活动使用。
开发单位按照批准的规划方案,在第五层架空层内设计了两处水冲式公共厕所,共计建筑面积88.16平方米。2017年8月经我局现场核实,发现该公共厕所位置虽然已预留,但内部相关设施未按设计施工到位,并和其他问题一并向开发单位下达了书面整改通知。为加快项目验收和办理不动产证进度,今年我局又组织了相关部门进行验收核实,针对核实过程中发现原规划公共厕所未建成投入使用问题多次督办开发单位,必须按原设计位置和设计要求将公共厕所内部设施施工到位,确保规划实施与设计相符,维护规划的权威性。
     二、网民担心的问题
     一是居住小区内配建公共厕所是依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而来的,为小区的配套公共设施,与绿化面积无关;同时该小区内配建的公共厕所位置也是依据已审批的规划确定的,不是我局工作人员随意指定位置或擅自增加公厕。虽然一至四层商业用房内也设有公共厕所,但主要是为商业服务的,只是在商业营业期间才能使用。二是该小区内配建的公共厕所设计为水冲式,建成后将移交县综合执法局统一进行管理,后期运行所使用的水电费用由住建部门从市政维护费中支出,不会增加该小区业主的任何费用。
针对网友反映的问题,我局将根据所留联系方式与网民取得联系,当面听取意见并做好解释工作;同时进一步督促开发单位向小区广大业主做好解释工作。若得不到小区广大业主支持,将协调开发单位另行确定公共厕所位置并配建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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