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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门市 2018-8-9 11: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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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你反映2010年至2012年间被被告人程庆平诈骗130000元一案,2013年8月20日你和徐茹等六人与被告人达成协议,由被告人程庆平的家人拿出10万元赔偿被害人,你们到法院递交了对被告人程庆平的谅解书,希望对被告人程庆平判处缓刑,其中你获得赔偿47619元,余款82381元未履行。判决后,我们多次到被执行人住处找被执行人执行,被执行人程庆平无固定工作,暂无偿还能力。下一步,我院将加大执行力度继续找程庆平,让她想法偿还。一旦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随时联系我院执行。
沙洋县人民法院
2018年8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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