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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转交] [投诉爆料] 清河路与大庆东路路口违法养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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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IP属地:湖北省

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8-8-20 15:35:52 |阅读模式
投诉爆料
投诉地: 襄阳 » 樊城区
投诉行业: 城管
联系人: 保护信息
身份证号: 无权查看
补充信息: 隐藏内容
是否愿意接受对方联系和帮助: 隐藏内容
联系电话: 保护信息
大庆东路东方丽景小区有多户违法养鸡居民  1,大庆东路与清河路路口位于东方丽景西南方小路内单位家属院,长期有人养鸡造成附近小区内居民长期无法正常休息,5点左右便不断有鸡叫。2,东方丽景小区内一楼住户长期在后院养鸡。根据《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该条例第四章第四十一条规定,禁止在畜禽禁养区内饲养畜禽和其它有碍市容环境卫生的动物,准予饲养的宠物除外。违反本条规定的,责令限期处理;逾期未处理的,予以强制处理,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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