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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 2018-8-27 17: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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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下午,我局到金美园北园就小区居民非直抄用电价格执行情况进行了督办,并现场召集关公社区工作人员、部分业主和执收主体对小区非直抄用电价格进行了调解。调解结果如下:
一、立即下调非直抄用电标准。执收主体按照《荆门市物价局 荆门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荆门市市辖区非直抄用户用电价格政策的相关规定》要求,严格执行湖北省目录电价政策,同时,对居民用电总表与分表之间差异电量的正常损耗控制在总表计量数的7%以内。
二、规范收费票据。对缴纳水电费的业主出具规范的收费票据,不得无票据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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