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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湾物业小区强行收取空置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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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IP属地:湖北省

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8-9-12 10:54:02 |阅读模式
我于2018年在朝泰丽水湾购买商品房一套,由于种种原因9月10日才去售楼部缴纳房屋维修基金、办证费和水费,办理入户手续。当我去物业公司拿钥匙时他们强行要我缴纳三年的空置物业管理费和清洁费,我拒绝缴纳。因为开发商售楼部以前给我承诺过的只要不拿钥匙装修入住就不收物管费,再说售楼部昨天才把房屋交付给我,既没有拿钥匙,也没有装修入住,请问何来物业管理费和清洁费。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该物业公司强行收取空置物业管理费是严重违法行为,强烈要求住建部门进行干预,促使物业公司把钥匙交给我,让我早日装修入住。否则我就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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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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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恩施州

发表于 湖北省恩施州 2018-9-21 15:5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房屋交付之日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之日后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业主承担物业服务费的比例,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产主管部门确定。根据恩市发改价(2016)24号文件规定“已购买未入住的业主自开发建设单位通知或登报交房之日起,一年以内的物业服务收费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超过一年仍未接房或未出售的房屋则按规定标准全额交纳物业服务费。”据此物业服务费不是以是否装修入住作为缴费依据,而是以是否交付作为缴费依据,物业企业收取物业服务费符合相关规定。关于收费不合理的问题您也可以向物价主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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