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地址:襄阳市春园路20号,电话:0710- 3236115/3222447。 - 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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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襄阳市 2018-10-8 15: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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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东湖社区网友:
你好!
我局根据你来信反映的情况,已组织樊城工商分局对你举报的“电动车超过规定时速”问题进行核查。
1. 樊城工商分局清河口工商所执法人员已于2018年9月7日已对樊城区美满社区原明玉摩配城市场进行全面排查,圣宝龙电动车车行销售的圣宝龙电动车,生产厂家为“湖北圣宝龙电动车有限公司”,能够提供《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生产许可证及《质量检验报告》(检验为合格)。
2.2018年5月15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7761-2018),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国家标准公告(2018年第7号)》批准发布,自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新标准对电动自行车的定义为“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没有脚踏功能的电动车,不属于电动自行车。
2018年1月16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在《<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报批稿面向社会公示》中指出“新标准从发布到正式实施设置了过渡期,给企业一定时间进行新产品研发、生产线调整和库存产品消化。在新标准正式实施前,鼓励生产企业按照新标准组织生产,鼓励销售企业销售符合新标准的产品,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新标准的产品。 新标准正式实施后,对于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妥善的解决办法,通过自然报废、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纳入机动车管理等方式,在几年内逐步化解。”新标准实施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可以选择继续生产和销售非机动车产品,但要符合新标准要求;也可以选择生产和销售机动车产品,但要经过电动摩托车项目核准,并被列入《道路机动车辆市场企业及产品公告》。
3.如果能提供证明该经营户所经营电动车不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请向襄阳市工商局樊城分局清河口工商所反映,我局将依法查处,举报电话:0710-3400914。
欢迎你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供宝贵意见。
襄阳市工商局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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