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的《靖江文明16条》其中有一条为“公共场所不吸烟,不乱扔烟头”。抽烟虽然是一种个人行为,但如果抽烟的时间、地点选择不当,就会影响到他人。 近日 一市民因在公共场所吸烟 被拘留了 吸烟也会被拘留? 你没看错,被拘留了 我市首例! 跟着文明君来看看到底什么情况
近日,男子彭某(25岁,湖北麻城人)在虹桥头一网吧包夜上网。29日上午8时许,管理员例行巡查时,发现坐在电脑面前的彭某正在吸烟,便上前制止,彭某却说待其抽完。网管见彭某不听劝阻,便直接掐掉了彭某的烟。气急败坏的彭某立即起身,对网管沈某的头部揍了过去,幸好被闻讯赶来的网吧收银员及时劝阻才得以平息。 
回到座位上的彭某不但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反而变本加厉,到楼下小店又买了包烟,在网吧当着工作人员肆无忌惮地抽了起来,网吧管理员劝阻无果,选择报警。 城东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调取了相关视频监控。在证据面前,彭某承认了在网吧吸烟、打人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对其进行行政拘留二日的处罚,这也是我市对在禁烟场所不听劝阻违规吸烟进行的首例处罚。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吸烟有害身体健康,会诱发多种疾病,在危害自己健康的同时还危害他人的健康,影响公共场所卫生。公共场所是一个展示城市文明的窗口,每一位市民都应该自觉养成在公共场所不吸烟的良好习惯,这既是对自己的尊重,也是对他人的尊重,更是对文明之举的有效践行。 综合来源:靖江警方、靖江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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