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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 2018-12-13 10:5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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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根据三定方案划定的职能职责,对于城区停车场,我局没有建设职能,是在相关部门建设完成,具备使用条件,验收合格之后移交给我局进行日常维护、管理,您所反映的二三路停车场目前主体工程虽已完工,但建设部门尚未移交给我局,待移交之后,我局将切实履行自身职能职责,进行有效管理。至于何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问题,请具体咨询建设部门。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和理解!
巴东县城市管理局
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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