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李红军)近日,老河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息发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河公共资源文[2018]17号)给相关单位、招标人(代理机构),加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息发布管理。 自2018年9月1日起,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确保发布的信息及时、完整、准确”的要求,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自行负责招标信息公开。 通知要求各招标人(代理机构)加强内部制度管理,加强信息公告的审核、把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特指定4个评标室为政府采购项目专用评标室,由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简称“采购办”)安排调度,履行监管职责。招标人(代理机构)凭在采购办取得的备案号和开、评标室使用单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交易手续、网上申报项目资料等,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交易服务。 招标人(代理机构)在发出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同时,将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报送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实行电子招标的实行网上备案。 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代理机构)主体责任。要求招标人(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复核,重点审查投标文件中业绩情况,确认中标结果。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对代理机构代理的项目实行一项目一考评,考评结果定期通过老河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对不能胜任的代理机构,暂停或不再受理其代理的项目进入交易中心交易;并对代理机构的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录入湖北省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 该局通过加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息发布管理,进一步规范了招标人(代理机构)招标行为,维护了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营造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交易环境,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水平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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