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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浙江省杭州市 2018-11-9 10: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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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第六条、《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15]230号)第七章第六十二条规定,更改结婚证上的错误身份证信息,需要网友与其爱人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和近期结婚登记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如果网友与爱人任意一方户籍已转入福建,便可在福建户籍地办理补领结婚证的手续。如果网友与爱人户籍均还在襄阳,那就必须回原办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现襄城区婚姻登记处已转至襄阳市襄城区行政服务大厅(檀溪路名人城市酒店院内),联系电话:0710-3600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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