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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江苏省

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8-10-6 16:44:45 |阅读模式
                                       举报信
我举报丹江口市丹江大道工人体育馆对面“乐泰亮甲”售后服务点,以“免费体验为诱饵,大肆虚假宣传,夸大保健品的功效作用,并以保健品冒充药品,非法行医;打包销售,谋取暴利;坑蒙欺骗,坑害老年消费者,致使受害者药物剂量严重超标,药物相互冲突,导致受害人生命危急,入院抢救,才幸免于难。其行为匠心设计,手段巧妙,性质严重,危害极大,为了遏制以上违法犯罪行为的蔓延,扼杀坑蒙欺骗行为,减少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我为此举报。

丹江乐泰亮甲店存在以下事实:
一、存在虚假宣传的事实
1、从事件起因看:丹江乐泰亮甲售后服务店实施了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虚假宣传(例:发卡宣传、进店宣传、过程宣传、结果的宣传)。
2、从受害对象看:选择女性偏多(弱势群体),目标是老年人(亚健康群体),容欺骗,易蒙骗。
3.从设定方式看:以“免费体验,一次见效”,“买正品,送赠品”为诱饵,锁定目标客户,采取劝导法、离心法(老人与家人的爱心分离)、激将法,打”关心牌”、“诱饵”钓鱼。
二、存在夸大保健品功效作用的实事
1.从使用过程看:确把保健品冒充药品使用,“不觉晓口服液”说明书上注明“促进睡眠”而店员硬说“有促进微循环,扩张血管,使血液送达指尖,催生新甲的作用”。从使用时间看,“不觉晓口服液”的使用时间,正好安排在上午泡脚时服用,这显然不是为了助眠,也验证了它所宣传的“促进微循环,扩张血管,使血液送达指尖,催生新甲”作用的目的,这是不允许狡辩的。
2. “升甲牌升甲片”口服片,说明书注明“增强免疫力”,可店员却说“对指甲的再生起催生作用,是灰指甲的专治专用药”,也证明店员确确实实把它当成药物使用的。从使用时间看,“升甲牌升甲片”口服片的使用时间,正好安排在早晨、晚上各一次,每次3片,显然这样的安排不是单纯的“增强免疫力”,是为了体现它的药用价值。这是不容狡辩的。
三、存在非法行医之嫌的事实
1.“对症施药”是医师岗位资格职责,本店无行医资质,从店长到店员都是非专业人士,岂能“对症施药”?从设定的方式看,不敢用处方药,就用保健品冒充药品,从选用手段上看,对上级行为隐蔽,规避监管,对受害人体现为“标本兼治、治、疗并举”,给患者以大爱、仁义、体贴、关怀,其用心无德、违法、欺骗、侵权。
2.本店《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是:化妆品、日用百货、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一类医疗器械、消毒产品零售;美甲服务及咨询,足浴服务等,没有按摩、刮甲、拔甲医科手术类别,一个本无资格的修脚女,也岂能按摩、手术刮甲、拨甲吗?实属超范围经营,真是胆大抱天,草芥人命。
四、存在强买强卖、捆绑销售,牟取暴利的事实
1. 强买强卖,牟取暴利:每次泡脚先后用到肤泰杀菌粉,.抑菌霜、抑菌膏、荣甲膏四种药,这是药吗?是药既有效,何必用这么多种,剂量超标吗?这么多药的效果又是怎样显现的?显然“醉翁之意不在酒”,是为了浪费产品,以多买药,牟取暴利。
2.捆绑销售,牟取暴利:本店在美甲服务及咨询和足疗服务中,之所以把虚高价格的保健食品,捆绑销售,与治疗灰指甲毫不搭边,完全是为了销售产品,牟取暴利。实属坑蒙欺骗,宰割钱财。
五、存在不开发票、偷税漏税,规避法律制裁的事实
1.丹江乐泰亮甲店自2018年6月21日登记办照,距今已三个多月,仍未办理《税务登记》,未履行义务纳税,按受害人消费额的平均数计算,大几十人的群体,每月营业额超15万元,正在偷税漏税,理应追缴。
2. 丹江乐泰亮甲店现已收容顾客60多人,每人每月消费额都在2千至3千元左右,法人钱功军拒绝向消费者开具发票(没有税务登记),以此逃脱消费者持证维权的风险,逍遥法外。
综上所述,我特地向市工商管理局,市12315消费者投诉中心,市卫生监督局,市药监局举报其非法经营的事实,请求相关主管部门: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立案侦查,彻查其上诉事实,遏制其非法经营、偷税漏税的违法犯罪,打击其坑、蒙、欺、骗的行为。
2.我相信我们的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能力,排除一切干扰,不惧私情的履职尽责;我也相信我们的岗职人员有信心查得清楚,处理的干净。
3.最后希望,不负使命,不辜信任,一切用事实说话。
                                       2018.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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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门市 2018-10-7 13:45:59 | 显示全部楼层
所有的保健品异曲同工,不消多说了,国家有关部门监管存在真空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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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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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十堰市 2018-10-15 16: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对投诉举报“亮甲售后服务”店非法行医调查情况回复
投诉群众您好:
10月11日,我局接到你投诉举报信,举报丹江口市丹江大道体育馆“乐泰亮甲店”售后服务点非法行医,违法宣传。9月30日,我局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乐泰亮甲店”进行现场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该店位于丹江口市丹江大道体育馆对面,门口招牌“乐泰亮甲”,营业执照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381MA4CCJ5T1H,经营者:钱功军,名称:丹江口市钱功军日用品零售店,经营场所:丹江口市丹江大道2#,经营范围:化妆品、日用百货、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一类医疗器械、消毒产品零售;美甲服务及咨询;足浴服务。
二、经查,该店现场经营活动一是销售标识哈尔滨快好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亮甲系列产品共10种(其中保健食品2种,普通食品1种,化妆品1种,抑菌膏(液、霜)5种,杀菌液1种);二是店内工作人员通过为客户患病脚趾涂抹抑菌膏(液、霜)、杀菌液后进行包封,达到消毒杀菌效果。现场无诊疗检查设备、仪器,无药品,未发现注射、输液、针灸、拔甲等创伤性诊疗行为,也未发现违法宣传治疗疾病广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诊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据此规定,结合现场调查情况无法认定该店经营活动为诊疗活动。
此复。
                                                                                                                                 丹江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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