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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恩施州 2018-12-25 10: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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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
关于您咨询的“龙门天第商品房是否通过了验收”的问题,我局于第一时间进行了调查了解。经查,我局目前尚未收到龙门天第商住楼建设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书面通知。
根据我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规定,建设工程在达到竣工验收要求之后,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实施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前7个工作日将验收的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通知我局,我局对验收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后,应依法到我局进行备案。
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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