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湖北省荆州市 2018-12-26 09:3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网友反映的上述问题,我镇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班进行现场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1、经现场勘察,石花镇新建一街1号,改建后占地面积201平方米,5层,南、北边长11.3米(右侧)。东边长16.5米(后侧),二楼以上出阳台,凌空占道1.3米。西边长19.2米。
2、焦点问题集中在凌空占道及西边与核发土地使用多出的3.2米上,与此直接相关的是新建二街1号房屋后面的三户人家。形成的原因是,新建新二街1号,在93年核发土地使用证后,97年向当时的石溪村申请在其屋后空地建一个厨房,在建厨房的之时,现在三户人家的宅基地还是菜地,所以新建二街1号认为,虽然该土地未在土地使用核发面积之内,但是自己已经用了二十多年,理应属自己宅基地之内。
3、新建二街1号房屋后面的三户人家,经1号房屋到自己家门口,需要经过三道拐,而三户人家南侧,在天天福和新合作超市之间,规划有5.4米通道,直通其家门口,不影响消防安全和正常出行,镇政府考虑到这些因素,以及强制拆除难度、强制拆除成本,所以一直未对新建二街1号进入强制拆除程序,以化解双方矛盾为主,做了大量的工作。
4、反映的挖化粪池问题,石花镇综合执法局及社区于2018年10月29日现场制止,并提出整改意见,若不执行,将采取强制措施。
综上,除房屋右侧占地六十公分,在新建二街1号,土地核发使用面积之内以外,网友反映的其它问题基本属实,但因为双方矛盾日久,不排除网友恶意反映问题的可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