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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襄阳市 2019-2-2 11: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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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友反映南漳县天地时代城物业擅自提高物业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荆楚网:
2019年2月1日,接到《关于对“南漳县天地时代城物业擅自提高物业费标准”等情况进行回复的函》(网调函〔2019〕0130-2号),网友“匿名”反映了“南漳县天地时代城物业擅自提高物业费标准”的问题,网友称“南漳县天地时代城无资质物业擅自提高物业费标准,由原来的1元/平方米/月提高到1.2元/平方米/月,说是经过物价部门和房管部门批准,请物价局、房管局公示涨价依据!”。我县高度重视,迅速成立工作专班,由县房管局牵头,会同物价局就网友提出的问题实地调查,现将调查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物业公司无资质问题。
经调查核实,天地时代城小区目前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属于前期物业。该小区由襄阳聚景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漳分公司负责管理、服务,该公司已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报县房管局备案。
二、关于物业收费标准问题。
天地时代城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2018年12月以前执行1元/平方米/月,由于物业服务成本增加,物业企业运行艰难,物业公司拟从2019年开始将小区物业费标准提高到1.20元/平方米/月,并公告小区业主。
《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18〕22号)第四条第三款之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应当依法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区,其物业服务收费不作为前期物业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一)交付的房屋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的;(二)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百分之五十的;(三)自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两年且已入住户数比例达到百分之二十的;及第十九条:本办法规定由业主大会决定或未成立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物业服务主体等不得单方面决定。
根据上述规定,南漳县天地时代城小区于2014年开始交房入住,目前自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两年且已入住户数比例达到百分之二十,物业服务收费属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未果,业主可申请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
附件:1、《关于规范南漳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南价服字〔2018〕16号)
2、物业公司营业执照
天地时代城问题调查专班
( 南漳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9年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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