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江新城一期北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18年5月30日,5月30日当天,该小区部分业主在水电气网等基础设施未到户,不满足交房条件的前提下,与开发商办理了交房手续。办理交房手续的业主在去天然气公司办理开气手续时,被告知小区天然气管道铺设不符合要求,无法办理天然气相关业务,直至9月开发商整改完毕后,该小区用户才正式用上天然气。此外,小区业主办理宽带手续时,电信、联通、移动、广电等宽带公司均告知,主网线未迁入小区,无法办理宽带业务,直到10月中旬,电信、广电的宽带主网线接入,小区业主才能办理宽带开户手续,正式使用网络。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水电气网必须到户,业主入住后能够正常使用才能达到交房条件。那么如果该公司赔偿违约金是否应该以最后接通网络的时间即10月中旬为准对业主进行赔偿?现在该公司仅仅以违约13天向业主赔付违约金,请问此做法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烦请有关部门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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