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微信登录

扫一扫,用微信登录

搜索
查看: 28347|回复: 0

鄂州政办发〔2017〕34号文是一纸空文吗?

[复制链接]
来自
湖北
精华
1

58

主题

323

帖子

1126

积分

少尉

Rank: 5Rank: 5

积分
1126

IP属地:湖北省鄂州市

发表于 湖北省鄂州市 2018-11-9 20:24: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鄂州政办发〔2017〕34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参保居民因危、急、重等疾病在门诊紧急抢救后住院或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其紧急抢救费用按住院医疗费报销”。朋友在一医院住院两天后,医院要求并经医保科批准转武汉就医,送至武汉后按收诊程序先进急诊再办住院。过程符合《实施意见》的规定,为什么医保局还是要刁难,托词还需研究,迟迟不给报销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应当理性、文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扫一扫,用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