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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杜炳祎 记者 周春明)10月31日,记者从市民政部门获悉,经过前期摸底调查、数据汇总、入户鉴定,10月下旬,市财政局、民政局、老龄办联合下发《关于全面建立大冶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冶财[2018]66号),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
根据文件要求,我市城乡低保家庭或城市低收入家庭中的80岁以上老人和60至80岁的重度、中度失能老年人均可以通过村向乡镇提出申请,2018年第四季度补贴申请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补贴金额100元/月,经过市民政局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将纳入补贴制度按季发放补贴。根据工作安排,2018年第四季度补贴预计于12月份发放到位。
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是民政部门又一项为民谋利的福利政策,该政策针对性强,申报条件简明,弥补了基础性社会福利政策中追求广覆盖而忽略个别需要特殊保障的短板,是我市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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