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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 [投诉爆料] 冒充支付宝等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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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 2018-12-6 17:42: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投诉爆料
投诉地: 宜昌 » 夷陵区
投诉行业: 公安
联系人: 保护信息
身份证号: 无权查看
补充信息: 隐藏内容
是否愿意接受对方联系和帮助: 隐藏内容
联系电话: 保护信息
注意这是骗局,楼主已经上当了,请全国各地朋友警惕被骗!一种新型的诈骗手法,8月12日一陌生电话自己时说他是蚂蚁金服(支付宝)服务中心的人,讲近期在房县驰安大酒店举办关于支付宝新零售、新应用的一个全国巡回研讨会,我们是受邀企业之一,要求我们参会,听着是支付宝服务中心打过来的,刚开始问他是如何获取信息并邀请我们得,对方说是支付宝通过筛选一些中小企业,特别针对这些中小企业组织的活动,旨在帮助企业了解支付宝新零售战略等等。觉得强调自己是支付宝,算比较正规,也没有怀疑,随后,邀请人加了本人微信,发了一些关于支付宝关于阿里新零售的一些介绍文章,随后通过微信发送了“新生态、新零售,支付宝应用全国巡回研讨会邀请函”要求我确定参加,并在电子邀请函上面添加报名信息并提交,他们要通过会务组进行确认。于是本人抱着听听看的态度提交了报名资料,第二天收到邀请人发来的信息:“互联网+支付宝新应用项目优选会”嘉宾席位落实告知函。通知与房县驰安大酒店下午2.点准时签到参会,并附有参会编号,凭编号参会。8月14日上午邀请人发信息并打电话确认下午参会时间,本人按时参会到达现场,现场看着比较正规,参会人员先到签到处签到确认公司名称和联系人及其电话,随后发放了支付宝参会胸牌和桌牌专人带领安排入座。看到会场陆续到了20-号人,现场大屏幕一直在播放关于阿里巴巴和马云的宣传视频节目,等到3点左右,会场基本坐满了,大致有30多号人,视频播放结束,现场告知参会人员会议期间,禁止拍照,录像、录音。随后主持人上来讲话了,大家好,这里是2018年支付宝新零售发布会杭州站现场,我代表组委会对所有嘉宾欢迎,本次优选会是右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指导,支持媒体,央视网、新浪财经,中国新闻网,凤凰网等,2018年处在经济转型期的中小企业同时面临重大挑战机遇,转型中的中小企业如何发展抉择都是有中国企业家所关注的重点,今天请到的是淘宝大学的讲师,PPG论坛首席讲师,还有一大堆头衔,具体忘记了,讲师姓名:###。大致的讲课会议流程是:互联网对营销渠道的改变是非常彻底的,企业现在最缺的是,技术、人才先介绍支付宝现有市场数据,数量如何庞大,客户如何精准,活跃用户数量也很庞大,注册用户6.5亿,每天活跃用户有5亿人,一直强调我们阿里,我们天猫,淘宝如何如何厉害,淘宝的发展历程,我们双11数据如何如何,给大家的感觉他就是代表阿里的,他说的话具有权威性,然后举了N个案例,滴滴美团等。饿了吗等。下面就是各种“洗脑”了然后讲了三家互联网 公司的对比:百度、阿里、腾讯、讲解为何要选择要和阿里的支付宝合作,百度和微信客户群体如何不具有明确购物需求等,宣传支付宝入口如何具有全国性、唯一性,垄断性、客户的精准性等,描述现在淘宝天猫越来越难做,商家都挣不到钱,为了遏制这种生态的继续恶化,所以,支付宝现在推出了另一个重量级的电商平台——支付宝应用,这个是阿里集团去年重点推广的新零售的战略方向,也是新零售的本质,为了是让一些还没有进入到互联网的中小商家进入新零售领域,拥有自己的新平台,支付宝公司自去年8月18号开始推出支付宝应用以来,特意筛选并定向邀请一万名的企业参加到平台进来,现在已经成功招募了七千多名,等1万名的名额招满,基本上这个特别活动到下月就停止了。讲述这个邀请的意义很重要,是各位难得的一次商机,随后演示并让大家在支付宝搜索入口搜:“黑茶城“茂名灯饰”“韶关特产”等已经在做的案例商城,讲他们现在月销有八千多单,利润如何如何好,以前没有做电商的现在反正就是做的多么成功,现在商家只要进入支付宝新应用平台,支付宝公司可以把技术板块,客服、美工、运营等功能全部承担并负责,不用你们企业管理,为你一年省去几十万相关人员费用,现在抢先注册比如”杭州装修”“杭州婴童用品”等各类带有行业性质的字眼的商城,该类商城具有唯一性和垄断性,你抢先注册,别人都就不可以了,你以后就是该区域行业的唯一代理,别人要做你只能找你上让你的平台,你可以在平台收租金和广告位一年就可以赚的盆满钵满,而且不要投放任何广告,比现在我们得天猫和淘宝省不少广告推广费用,如果你抢注了自己不做还可以转让给别人,就是先占位,“要想占位,必先抢位”,把注册的商城转让给别人又是一个商机,可以赚多少钱,反正就是一直在强调我们阿里,我们淘宝、天猫,在坐的各位机会难得一定不可以错过,过了就没有这么好的机会。随后讲现在做活动,我们支付宝公司都是定向邀请,原价我们做这些成本是36800元,支付宝现在公司补贴20000,现在给大家16800终身服务价格,现场只有七个名额,抢完即止。随后让大家用纸笔写下来自己最想注册的名称,着重强调名称要和自己所做的行业息息相关,将对你企业发展大有益处,比如注册“杭州建材”以后杭州的建材市场就是你的了,以后有人要申请注册都不行,只能上你的平台了,现场立马有人提交了注册名称,讲师现场让工作人员在支付宝官方后台查询确认,会场很热闹,讲师一个个问,张总,李总等下,帮你查询杭州日用品商城,薏米商城,恭喜你,通过查询,可以注册,这个还可以注册,马上申请给你注册下来。现场热烈的背景音乐响起,现场顿时来了20对位销售,基本是1对1服务,老总,你些的注册名称我帮你查下可不可以抢注,随后带了好多人员到前台工作人员那边查询,查询到没注册的就说恭喜你,**商城还未被抢注,现在可以抓紧抢注了,机会难得,错过了就被人拿下了,要注册的抓紧交钱抢注,旁边有收款二维码,有拿卡的直接带到POS机旁边刷卡,就这样的气氛烘托下,抢注交钱的人不断,本人也是被销售员夸大的宣传和不断催促下用支付宝给罗健支付宝账户转了16800元,抢注了一个应用名称,随后被工作人员带到座位边拿出一份简单的合同让在上面签字,过程中旁边一直说你这一个名字范围较小,可以抢注类似的三个名字,这样别人搜索你的机会更大,市场更具有垄断性,嘈杂的音乐和销售人员不断的催促下合同就这样不知不觉签了,给我留了一份。收的钱就开了一份收据!!随后让我回去后准备公司资料,后面会有专人服务对接。现场观察,会场交钱的人有6几位。当问及合同上面盖章是湖北腾盛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时,对方解释他们是支付宝唯一授权的服务商,等会议结束自己冷静下来通过网络查询相关会议信息,发现网上不少类似的会议负面消息,得知自己可能上当受骗了,打电话给支付宝客服,客服说从未授权相关企业进行类似的服务,这是这些企业私下行为,和支付宝无关,进一步查询得知该企业由于投诉的较多,他们企业支付宝权限已经受到限制,让我们警惕此类企业行为,涉及的违法行为让我们报警处理或者协商不成走司法途径解决。这次是确认上当受骗了。通过网上进一步搜索,全国各地都有类似骗局,有的冒充腾讯微信的,有的冒充支付宝应用的,各位受骗人加了QQ群里少的有几十位,多的上百位受骗者,来自,杭州、无锡、武汉、苏州、金华、宁波、上海、东莞、广州等各大小城市,大家讲述的受骗经历和本人惊人的相似,基本骗局套路如下:1. 以冒用支付宝/微信的名义邀请参加新应用全国推进工程会议(优选会),会议中一直宣传演讲阿里巴巴和支付宝,采用全国性、唯一性、垄断性等夸大虚假的宣传、描述和承诺支付宝新应用的功能和运用效果,从会议邀请到会议过程中一直误导,让人误认为他们就是支付宝公司的新应用宣传讲解打大会2. 以工信部的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有优惠补贴并有名额有限,制造现场热销氛围,诱骗大家必须现场付款才能有名额,唆使他人做误导性阐述等方式,兜售服务,让参会人抢占好的注册名称(其实工信部并没有所谓的新应用新应用补贴,纯属捏造欺骗消费者。3. 等诱骗现场付款成功后,签订合同时再告知用户他们是支付宝应用开发华东区域授权的唯一服务商,以此打消用户疑虑迅速签订合同(经后来咨询支付宝,支付宝并不会现场搞支付宝新应用宣传,也并未授权给某个公司做类似活动),属于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该合同的订立属于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4、等待客户察觉要求退款时,以各种理由百般抵赖不予办理退款,要不消失拉黑对方,要不让对方报警起诉我们。大家都在一起讨论如何维权,追回损失等。我和其他人一样第二天选择报案,但是派出所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立案,现在只能选择投诉给当地市场监管局,打投诉热线,或者找相关媒体曝光等来维权。咨询律师起诉,律师说就一本格式合同,证据难收集官司难打,找象我这样被同公司骗的10多人或20多人一起维权更好。可自己根本联系不上类似我这样的个体。工商那边表示,对于公司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和对消费者显而易见不平等条款,工商部门均可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而尴尬的是,工商部门缺乏强制传唤和刑侦手段,骗子公司又狡猾,只可能仅把骗子公司列入异常经营企业黑名单近日。类似该公司的骗局还在全国各地不断上演,上当受骗的群体也越来越庞大,诈骗手法越来越隐蔽。大家维权路也是坎坷不断。但是绝大多数没有放弃,一直在检举,揭发,投诉甚至是走法律途径起诉对方,对方却仗着签订的违法合同嚣张气焰越演越烈,多数维权成功的人也是找到他们新会场的地址才拿到被骗的钱。但是更多的人没有那么好的运气,还在苦苦投诉给相关部门,等待答复。我今天写出来是希望有关部门能及时出面制止这种诈骗行为,在网上类似的骗局频频曝光,但我跑了的这些国家机构都爱莫能助,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维护百姓的基本权益不受损失,莫让我们举告无门,有冤难伸;让违法犯罪份子披着合法的外衣招摇撞骗,无法无天。恳请各相关机构深入调查,真正的为人民服务,挽回我们的血汗钱,让骗子公司不要再钻法律空子,尽快揭露骗局真相,传播出去,让更多的人避免受骗![media=x,500,375][/m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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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号 骗子的整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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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 2018-12-6 18: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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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宜昌市 2018-12-8 15:51:12 | 显示全部楼层
也不是什么骗子 ,就是一些卖支付宝小程序和微信小程序的公司打着擦边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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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 2018-12-14 18:3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邢艳2009 发表于 2018-12-6 18:23
http://bbs.cnhubei.com/thread-4599552-1-1.html

钱收了 没做程序   同一收款人  全湖北都有50多人受害   合计金额6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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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 2018-12-14 18:35:49 | 显示全部楼层
zjc8510 发表于 2018-12-8 15:51
也不是什么骗子 ,就是一些卖支付宝小程序和微信小程序的公司打着擦边球。 ...

钱收了 没做程序   同一收款人  全湖北都有50多人受害   合计金额6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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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宜昌市 2018-12-14 19: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报警啊!
活着应该快乐,因为你会死很久。
与君初相识,犹如故人归。
如果你涉世未深,我会陪你看遍世间繁华;如果你历尽沧桑,我会带你坐十遍木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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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 2018-12-21 19:36:08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这件事的发生谁都明白这就是个赤裸裸的诈骗套路,已经不能在低级再明显不过的了,正常注册公司后做活动与您签合同,收了钱后就拖着不做,拖到你精疲力尽不想再追究为止,反正你也找不到他们人找不公司。
9月份几个被骗的一起去报案,但是受理后不立案不追查结果,然后到工商点电脑一打开一查“湖北腾盛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核实“武汉汇聚动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湖北腾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这三家公司其实是一伙团伙所为,核心人员“罗威、梅紫豪、陈支荣、孙兴兴、赵喜龙、王彪……”),公司新成立不到壹年,现宜昌公司已搬走........(媒体曝光网站http://m.3xgd.com/dbxq.php?NewsID=267849我是当事人,这个事件还有很多受害者,我是其中一个)9月份几个被骗的一起去报案,但只是受理后不立案不追查结果。
再就是最无奈的法院,您是走民事诉讼还是走刑事诉讼呢?刑事诉讼必须的请律师,但一般律师费用在三到四万……关键的是这明显不论那种都是个能胜诉的官司,但胜诉后他们人不在公司不在资产不在,您要不回损失,同时他们还可以继续换个身份去骗,您还打不打? 一个最简单的可以控制在事态源头的事情,最后不得不各地受害者联合在一起选择媒体曝光,选着去私下解决报复,也许下一场街头流血冲突,室内谋杀就是因这么点小事而导致,当然这个是猜想........肯请给予意见,能早日挽回我们的血汗钱,不能在让更多的上当受骗.




























控告书
控告人:邢艳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军店镇         

被控告人:湖北腾盛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负责人
公司地址:宜昌市西陵区西陵二路26-1-246号。
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兴兴 

控告请求
一、请求依法追究被控告人湖北腾盛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负责人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的刑事责任。
二、请求依法责令被控告人归还控告人的服务费16800元,并赔偿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今因此造成的的误工损失15000元,以及承担因此造成的法律诉讼全部费用。

控告理由
被控告人对外宣称是支付宝官司授权的小程序研发公司,控告人一次接到一个自称是支付宝官方的电话(号码: 15272475150 ),得知被控告人在承接支付宝小程序研发业务。2018年8月14日,被控告人组织了一场名为《支付宝新零售助力企业商家新模式--宜昌地区商企优选》,并邀请控告人参加,地点设在宜昌均瑶禧玥酒店,时间为当日下午2点30分。被控告人工作人员在邀请控告人参加该活动时,还在会场专门聘请了一个讲师(自称在阿里巴巴集团工作多年,经验丰富),演讲内容也一直围绕着支付宝讲,一直号称被控告人公司是支付宝公司官方授权的单位,专注于支付宝小程序开发曾经也为微信做微信小程序开发。控告人信以为真,于当日参与了被控告人组织的该场活动。整个活动现场,被控告人一直宣传其是支付宝官方授权的合作单位,并列举了系列合作成功案例。因为整个活动现场,被控告人安排了二十几名员工,会场布置也很正式,一直营造了其公司实力雄厚、经验丰富、且有官方授权等假象,最终诱使控告人与其签订了《支付宝应用服务合作确认书》一份,合同约定由被控告人为控告人开发“房县数码商城”网站+支付宝应用+微信小程序以及微信公众号全套(包含全套软件的开源源代码),控告人一次性向被控告人支付开发服务费16800元,现场约定制作周期为30-45个工作日。
控告人支付费用后,第二天要求到被告人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但被告人称聂经理18871715787(真名王彪)解释技术是在宜昌公司那边,并且给了技术部负责人罗健13419571588/13100681597(经后面查实常用他弟“罗威”和他儿子“罗竣曦”的名字)联系电话并且做技术对接,要求被控告人组件技术团队交流群,方便商城网站建设沟通,但之后就再也没有主动联系过控告人。控告人每次打电话过去询问,被控告人留的联系方式就经常打通不接,或者打通了就只说在做了,控告人询问开发进展,聂经理就说要联系技术罗总,罗总就一直一个不回复,我们联系群内其它老板9月17日控告人到被控告人公司查看无人并且联系不上任何人的时候拨打110报了警,随后到辖区派出所去准备登记,但到了派出所工作人员给出的结果是这种属于合同纠纷不予立案,要控告人先去工商,控告人明白工商并无执法权,而且公司也都是正规网上可查的,去了也没用,所以就放弃了这种办法改为继续联系。并组建了技术交流群(名称:房县数码商城,人员:聂山(真名王彪wltshishen) 心若向阳 、罗威kin-ro19860909、、梅紫豪,小王子、金k97614978包含控告人在内6人),到目前为止,3个多月的时间事实上被控告人收款后所做了的工作如下:
只是申请了支付宝应用的名称“房县数码商城”,这个是在会场上做的;
所以被控告人在这段时间一直未完成合同约定核心主要工作,并且按此情况肯定后期无法保障合同约定内容的完成,因为商城网站涉及到多用户的资金以及隐私还有平台的安全性,所以必须是独立的而且后期是可以二次开发的,这样就需要有开发实力的团队从最基础源代码开始写起,所以至此控告人有权有理由相信被控告人无实力帮开发好这个平台,并且一直在拖延时间,一直在欺骗控告人。由最初的怀疑,到其中一次的报案不成功,控告人就一直保持着跟被控告人的相关人员联系,并且寻找相同遭遇的人,并且在2018年8月23日建立了一个13人的相同遭遇的交流群,大家的被控告人均相同,事件经过均一样,只是涉及合同内容以及金额不同,有交了钱一直联系不上人的,有同意退款一直未退的,有交了钱一直未做的……经此交流群的了解,更明白被控告人为一家实实在在的骗子公司,不能再继续拖延下去,这样只会白白浪费更多精力。出现上述情况后,控告人才对被控告人的能力产生怀疑,于是控告人咨询支付宝客服,核实后发现被控告人根本不是支付宝官方授权的合作公司。也就是说,被控告人在最初签订合同时就存在欺诈性宣传与陈述。不仅如此,控告人又从网上和新闻上了解到,湖北省其他地方如荆门、十堰、恩施、宜昌、潜江等也出现过类似的事件,也是被控告人一群人所为,其在不同地区注册了三家公司,同一批人操作,以开发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为名骗人,在客户支付了服务费后却收不到被控告人给研发的小程序。而且,控告人通过支付宝客服以及网络渠道了解到,一个普通的支付宝小程序研发费用也就几百块,被控告人虚张声势、虚假宣传,收取控告人巨额服务费,而且实际并没有研发能力,也没有研发的意思,具有明显的诈骗行为。
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被控告人通过宣虚宣传、组织会场活动,使控告人相信其为支付宝官方合作方,相信其有能力开发支付宝小程序,最终与其签订合同后,其完全未能履行。其行为属于隐瞒真相,捏造事实,诱使投资人上当,最后骗取控告人的巨额财产。且其行为明显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已经构成了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应认定为诈骗罪。
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題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被控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而且单对控告人的诈骗行为已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加上其他多名受害人,其诈骗数额已达“数额巨大”的标准,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控告人对控告人进行的诈骗行为,不仅给控告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给控告人带来资金周转困难,且被被控告人欺骗的人较多,已使得好多受害人损失严重,被控告人的恶劣行为,已经给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其实际上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了犯罪。故控告人特请求公安机关能够依法予以立案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责任,维护社会的正常社地秩序,维护国家公共利益的安全。

此致 敬礼
房县公安局
控告人:邢艳        
二〇一八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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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地位:被告 类型:自然人
姓名:王彪 身份证号码:420529199303250015
性别:男 联系电话:1871715787
籍:中国(大陆)
地址:湖北首五峰土家族白治县五峰镇长坡村3组7号
出生日期:1993-03-25

诉讼地位:被告 类型:自然人
姓名:罗建 身份证号码:42028119860909841X
民族:汉族 性别 男 联系电话:13419571588
地址:湖北首大治市汪仁镇章畈村下罗湾04
出生日期:1986-09-09

诉公地位:被告 类型:法人
单位名称:湖北腾盛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91420500MA4917BOXY
联系电话:13100681597
国家或地区:中国(大陆)
所在地址:宣昌市西凌区西凌二路26-1-246号
法定代表人:孙兴兴
代表人证件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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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 2018-12-21 19:4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这件事的发生谁都明白这就是个赤裸裸的诈骗套路,已经不能在低级再明显不过的了,正常注册公司后做活动与您签合同,收了钱后就拖着不做,拖到你精疲力尽不想再追究为止,反正你也找不到他们人找不公司。
9月份几个被骗的一起去报案,但是受理后不立案不追查结果,然后到工商点电脑一打开一查“湖北腾盛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核实“武汉汇聚动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湖北腾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这三家公司其实是一伙团伙所为,核心人员“罗威、梅紫豪、陈支荣、孙兴兴、赵喜龙、王彪……”),公司新成立不到壹年,现宜昌公司已搬走........(媒体曝光网站http://m.3xgd.com/dbxq.php?NewsID=267849我是当事人,这个事件还有很多受害者,我是其中一个)9月份几个被骗的一起去报案,但只是受理后不立案不追查结果。
再就是最无奈的法院,您是走民事诉讼还是走刑事诉讼呢?刑事诉讼必须的请律师,但一般律师费用在三到四万……关键的是这明显不论那种都是个能胜诉的官司,但胜诉后他们人不在公司不在资产不在,您要不回损失,同时他们还可以继续换个身份去骗,您还打不打? 一个最简单的可以控制在事态源头的事情,最后不得不各地受害者联合在一起选择媒体曝光,选着去私下解决报复,也许下一场街头流血冲突,室内谋杀就是因这么点小事而导致,当然这个是猜想........肯请给予意见,能早日挽回我们的血汗钱,不能在让更多的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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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人: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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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告人:湖北腾盛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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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求依法追究被控告人湖北腾盛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负责人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的刑事责任。
二、请求依法责令被控告人归还控告人的服务费16800元,并赔偿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今因此造成的的误工损失15000元,以及承担因此造成的法律诉讼全部费用。

控告理由
被控告人对外宣称是支付宝官司授权的小程序研发公司,控告人一次接到一个自称是支付宝官方的电话(号码: 15272475150 ),得知被控告人在承接支付宝小程序研发业务。2018年8月14日,被控告人组织了一场名为《支付宝新零售助力企业商家新模式--宜昌地区商企优选》,并邀请控告人参加,地点设在宜昌均瑶禧玥酒店,时间为当日下午2点30分。被控告人工作人员在邀请控告人参加该活动时,还在会场专门聘请了一个讲师(自称在阿里巴巴集团工作多年,经验丰富),演讲内容也一直围绕着支付宝讲,一直号称被控告人公司是支付宝公司官方授权的单位,专注于支付宝小程序开发曾经也为微信做微信小程序开发。控告人信以为真,于当日参与了被控告人组织的该场活动。整个活动现场,被控告人一直宣传其是支付宝官方授权的合作单位,并列举了系列合作成功案例。因为整个活动现场,被控告人安排了二十几名员工,会场布置也很正式,一直营造了其公司实力雄厚、经验丰富、且有官方授权等假象,最终诱使控告人与其签订了《支付宝应用服务合作确认书》一份,合同约定由被控告人为控告人开发“房县数码商城”网站+支付宝应用+微信小程序以及微信公众号全套(包含全套软件的开源源代码),控告人一次性向被控告人支付开发服务费16800元,现场约定制作周期为30-45个工作日。
控告人支付费用后,第二天要求到被告人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但被告人称聂经理18871715787(真名王彪)解释技术是在宜昌公司那边,并且给了技术部负责人罗健13419571588/13100681597(经后面查实常用他弟“罗威”和他儿子“罗竣曦”的名字)联系电话并且做技术对接,要求被控告人组件技术团队交流群,方便商城网站建设沟通,但之后就再也没有主动联系过控告人。控告人每次打电话过去询问,被控告人留的联系方式就经常打通不接,或者打通了就只说在做了,控告人询问开发进展,聂经理就说要联系技术罗总,罗总就一直一个不回复,我们联系群内其它老板9月17日控告人到被控告人公司查看无人并且联系不上任何人的时候拨打110报了警,随后到辖区派出所去准备登记,但到了派出所工作人员给出的结果是这种属于合同纠纷不予立案,要控告人先去工商,控告人明白工商并无执法权,而且公司也都是正规网上可查的,去了也没用,所以就放弃了这种办法改为继续联系。并组建了技术交流群(名称:房县数码商城,人员:聂山(真名王彪wltshishen) 心若向阳 、罗威kin-ro19860909、、梅紫豪,小王子、金k97614978包含控告人在内6人),到目前为止,3个多月的时间事实上被控告人收款后所做了的工作如下:
只是申请了支付宝应用的名称“房县数码商城”,这个是在会场上做的;
所以被控告人在这段时间一直未完成合同约定核心主要工作,并且按此情况肯定后期无法保障合同约定内容的完成,因为商城网站涉及到多用户的资金以及隐私还有平台的安全性,所以必须是独立的而且后期是可以二次开发的,这样就需要有开发实力的团队从最基础源代码开始写起,所以至此控告人有权有理由相信被控告人无实力帮开发好这个平台,并且一直在拖延时间,一直在欺骗控告人。由最初的怀疑,到其中一次的报案不成功,控告人就一直保持着跟被控告人的相关人员联系,并且寻找相同遭遇的人,并且在2018年8月23日建立了一个13人的相同遭遇的交流群,大家的被控告人均相同,事件经过均一样,只是涉及合同内容以及金额不同,有交了钱一直联系不上人的,有同意退款一直未退的,有交了钱一直未做的……经此交流群的了解,更明白被控告人为一家实实在在的骗子公司,不能再继续拖延下去,这样只会白白浪费更多精力。出现上述情况后,控告人才对被控告人的能力产生怀疑,于是控告人咨询支付宝客服,核实后发现被控告人根本不是支付宝官方授权的合作公司。也就是说,被控告人在最初签订合同时就存在欺诈性宣传与陈述。不仅如此,控告人又从网上和新闻上了解到,湖北省其他地方如荆门、十堰、恩施、宜昌、潜江等也出现过类似的事件,也是被控告人一群人所为,其在不同地区注册了三家公司,同一批人操作,以开发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为名骗人,在客户支付了服务费后却收不到被控告人给研发的小程序。而且,控告人通过支付宝客服以及网络渠道了解到,一个普通的支付宝小程序研发费用也就几百块,被控告人虚张声势、虚假宣传,收取控告人巨额服务费,而且实际并没有研发能力,也没有研发的意思,具有明显的诈骗行为。
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被控告人通过宣虚宣传、组织会场活动,使控告人相信其为支付宝官方合作方,相信其有能力开发支付宝小程序,最终与其签订合同后,其完全未能履行。其行为属于隐瞒真相,捏造事实,诱使投资人上当,最后骗取控告人的巨额财产。且其行为明显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已经构成了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应认定为诈骗罪。
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題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被控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而且单对控告人的诈骗行为已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加上其他多名受害人,其诈骗数额已达“数额巨大”的标准,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控告人对控告人进行的诈骗行为,不仅给控告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给控告人带来资金周转困难,且被被控告人欺骗的人较多,已使得好多受害人损失严重,被控告人的恶劣行为,已经给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其实际上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了犯罪。故控告人特请求公安机关能够依法予以立案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责任,维护社会的正常社地秩序,维护国家公共利益的安全。

此致 敬礼
房县公安局
控告人:邢艳        
二〇一八年  11  月  18  日
​​

诉讼地位:被告 类型:自然人
姓名:王彪 身份证号码:420529199303250015
性别:男 联系电话:1871715787
籍:中国(大陆)
地址:湖北首五峰土家族白治县五峰镇长坡村3组7号
出生日期:1993-03-25

诉讼地位:被告 类型:自然人
姓名:罗建 身份证号码:42028119860909841X
民族:汉族 性别 男 联系电话:13419571588
地址:湖北首大治市汪仁镇章畈村下罗湾04
出生日期:1986-09-09

诉公地位:被告 类型:法人
单位名称:湖北腾盛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91420500MA4917BOXY
联系电话:13100681597
国家或地区:中国(大陆)
所在地址:宣昌市西凌区西凌二路26-1-246号
法定代表人:孙兴兴
代表人证件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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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宜昌市 2019-1-3 16:58:21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对您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您曾于2018年12月21日通过“宜昌诉求系统”投诉要求追究湖北腾盛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诈骗罪”刑事责任。我局先后与您(以下简称甲方)和湖北腾盛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取得联系,并调查核实情况如下:甲乙双方于2018年8月14日签订《企业信息化一站式解决方案服务合同》,合同约定乙方为甲方开通“房县数码商城”应用号,甲方支付开发费用人民币16800元。签订合同后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甲方认为乙方利用支付宝的名义开展自己的业务,并未得到支付宝公司的授权,涉嫌虚假宣传,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已付服务费用。乙方认为前期开发了软件,是甲方单方违约要求解除合同。
    在我局多次协调下,甲乙双方于2018年12月24日签订《合同解除协议》,就退款金额和网上发贴事宜达成一致。乙方技术部负责人罗某按照约定于2018年12月29日退款13440元整。对于甲方反映乙方涉嫌虚假宣传的问题,我局目前已组织展开调查,如情况属实,将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针对您在贴文中反映的其他相关问题,我局结合部门职能提出建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签订的《企业信息化一站式解决方案服务合同》本身并未违反工商行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合同争议是民事行为,建议按照合同约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双方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甲方如认为乙方存在合同欺诈问题,可按《中华人民**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变更或撤销。如认为涉嫌合同诈骗罪问题,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宜昌市工商局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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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湖北省 2019-1-13 17:04:33 | 显示全部楼层
宜昌市工商局 发表于 2019-1-3 16:58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对您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您曾于2018年12月21日通过“宜昌诉求系统”投诉 ...

首先感谢单位的回复

          第一 ,乙方利用支付宝的名义开展自己的业务,并未得到支付宝公司的授权,涉嫌虚假宣传。
          第二,  集体(25人以上)全省开展活动,末得到相关部门审批后在公共场组织会场活动,使控告人相信其为支付宝官方合作方。
         第三 ,乙方夸大小程序制作费用,虚张声势、虚假宣传,收取控告人巨额服务费,而且实际并没有研发能力,也没有研发的意思,具有明显的诈骗行为。属于隐瞒真相,捏造事实,诱使投资人上当,最后骗取控告人的巨额财产。
         第四,其行为明显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我们在的一个群里已被骗金额已达到40多万,已经构成了诈骗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題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被控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而且单对控告人的诈骗行为已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加上其他多名受害人,其诈骗数额已达“数额巨大”的标准,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控告人对控告人进行的诈骗行为,不仅给控告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给控告人带来资金周转困难,且被被控告人欺骗的人较多,已使得好多受害人损失严重,被控告人的恶劣行为,已经给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其实际上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了犯罪。

   你们故意推诿也就算了,至于罗健退13440元是我个人和申请的   和你们并没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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