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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襄阳市 2018-12-13 11:4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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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民,您好:
经高新区综合执法局综合执法一大队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办人:张建友、李宏
办理时间:2018年12月12日
办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办理程序:湖北省社会保险工作由人社部门和地税部门分别承担相应行政管理职责,人社部门负责社会保险的申报和核定,地税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请您到高新社保局查询公司是否为您的社保进行了申报,如果公司没有为您申报社会保险,我们将责令公司改正为您申报社保。如果公司已经为您申报了社会保险,但帐户显示欠费,请您向地税部门反映,请求征缴。关于生育保险请到社保部门去查询。
办理结果:投诉人未留联系方式,无法告知。
承办单位:高新区综合执法局综合执法一大队。地址:长虹北路57号(小神龙宾馆)院内。电话2176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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