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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十堰市 2018-12-21 17:4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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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殡葬改革工作的高度关心和关注。我局收到您在湖北荆楚网上发表的“建议政府部门规范墓地”的建议后,高度重视,迅速安排相关股室进行答复,现将我县殡葬改革情况反馈给您。
您提出的“我是竹溪县泉溪镇的,我的家乡美如画。随着人类生老病死,故去的亲人和朋友都埋葬在这片土地上。到处埋葬坟墓,大片的山林和土地都成了乱葬岗。长满杂草和荆棘。我建议政府部门规范墓地,颁布法令甚至强制实施,让我们的家园更美好!”的建议,符合现代文明和移风易俗新风尚,也与现阶段殡葬改革工作相吻合。2000年至2012年县政府先后出台了《竹溪县殡葬管理暂行办法》(溪政发〔2000〕51号)、《竹溪县殡葬管理实施细则》(溪政发〔2004〕33号)、《竹溪县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溪政规〔2012〕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溪政办发〔2012〕93号)等文件,对安葬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使安葬有序,已葬坟墓得到有效治理,县政府对我局起草的《竹溪县殡葬改革工作方案》,正在按程序审理,当《方案》出台后,您建议中提到的方方面面,都能得到有效解决。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竹溪县民政局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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