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军,中国宋朝的行政区划--军 964年,永兴县通羊镇置通山县,965年永兴县青山场置大冶县 宋太宗太平兴国二年(977年),以永兴县置永兴军,太平兴国三年(978年),改永兴军为兴国军,属于江南西道(今江西省) 治所在永兴县(今湖北省阳新县),下辖永兴县、通山县、大冶县3县。 永兴县在兴国州东二百五十步,是南北朝至隋唐时期书法家、文学家、诗人、政治家,凌烟阁二十四功臣之一虞世南的封地也。 宋徽宗崇宁元年(1103年),属于江西路。元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年),升兴国军为兴国路。
军始于唐,当时称军镇,属军事系统,多设在边区,只管军队不管民政。五代时,军不仅管兵马,也辖有土地、民政,但各军、监皆不辖县。 到了宋代,军演变为地方行政区划单位。监是国家经营的矿冶、铸钱、牧马、制盐等专业性的管理机构,五代初已开始出现,也在宋代才演变成地方行政区划单位。 宋代的军、监有两类:领县的或不领县的。领县的军监与府、州同级,都隶于路,但实际地位则要低于府和州;不领县的军、监与县同级,同隶于府或州;所以,宋代县级以上、路级以下的区划单位有府、州、军、监四类,县一级的区划单位有县、军、监三类。 宋代作为地方行政单位的军,其长官或称知军,或称军使。龚延明先生在其所编著的《宋代官制辞典》中称:“军一级长吏称‘军使’或‘知军事’,如云安军使、知光化军。”并引用《宋会要辑稿·职官》:“军、监使,掌同诸州,亦有称知军、监事者”。 宋代军使与知军在名称使用上似乎可以相互取代。 《宋史》:“建隆三年,升青州北海县为军,以(杨)美为军使,为政尚简易,民皆德知杨美”。至乾德三年(公元965年)调离。其后许仲宣“擢授太子中允,受诏知北海军”。同年,北海军升为潍州。北海军设于建隆三年,至乾德三年升为州,前后不足四年,其长官确曾有称军使或称知军的情况。 实际这是宋初的情形。 宋初知军与军使混用有其历史原因。 军在唐本为军事建制单位,“唐初,兵之戍边者,大曰军,小曰守捉,曰城,曰镇,而总之者曰道”。道之长官为节度使,军之长官则为军使。五代后期军驻地由军政区域转为地方行政单位时,其长官仍沿用军使一名,军使作为地方行政单位军的长官名被宋沿袭。建隆元年(公元960年)宋设保塞军,其长官即称保塞军使。 前面说过各个州(郡、府、军、监)的“知州”或“权知军州事”,均由朝廷直接派遣文臣带京朝官衔担任。 以京朝官知地方事,称为守臣。因而“知某府军府事“、“知某州军州事”、“知某县事”相应地简称为“知府”“知州”、“知县”。 作为地方行政单位的军,其长官作为守臣亦称“知某军事”,简称“知军”。从而形成两称:军的的长官本称“军使”,当其由京朝官出任时则称“知军”。 《宋会要辑稿·职官》所称:“军监使,掌同诸州,以京朝官及门合门祇候以上充,亦有称知军、监事者”。这实指宋初的情况。因其时军使尚未用作县一级军建制名,故而可两称,且需是差遣的守臣才称为知军。 也就是说宋初军的长官称军使,当其由京朝官差知时,则“亦称知军”。但其后因差遣制的普行,知军最终取代军使,军使不再用作军之长官名称。 自北宋中期开始,军在行政地位上已明确分为两个级别,也就是府州级的军与县级的军。此时基本明确州级军的长官称知军,也县级军的长官称军使。 北宋末期,已经严格规定隶于府的县级军,长官为军使,不隶于府的,同府州平级的称知军。 而且,军使还可兼知县。如元佑三年(公元1088年)的临海军使由胶西县知县兼,大观元年(公元1107年)清平军使兼知终南县事。《宋史·地理志》等史书中均有明文记载“知县兼军使”或“知县充军使”。使县之间的这种关系(即由一人身兼两职),最晚在宋徽宗时已成为一种常制。 县级军似乎比县更重要些。 比如《宋史·地理志》中记载:“茶陵军,绍兴九年,升县为军,仍隶衡州”。《舆地纪胜》称:茶陵军,“中兴以来,荆湖南路安抚、提刑司奏升军额,知县曰茶陵军使兼知茶陵县事,依旧隶衡州”。其地位与云安军相同,时人称其“名虽邑寄,权实州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