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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潜江市 2019-1-4 17: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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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分别于2018年12月20日、12月26日和12月29日三次就消费者反映的问题组织经营者与消费者双方进行调解。12月26日达成初步调解协议:1、将出现凹形的框架进行更换;2、白枫木框架按照合同规定的材质进行更换;3、免除尾款1000元;4、消费者对全屋的门窗进行检查;5、重申售后服务,胶、五金终身质保、维护;6、处理好上述问题消费者放弃到法院起诉。另外,建议消费者将房屋整体情况检查后,若无其他问题再签订调解协议。12月29日,双方未按约定前工商部门签订调解书。工商部门工作人员与双方取得联系,因消费者并未提出新的诉求,于是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建议消费者按照初步调解协议处理,并督促经营者尽快履行协议。最后,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还建议消费者若对处理结果仍有不满,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其合法权益。目前,工商部门工作人员仍在积极督促经营者履行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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