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施继德同志要求继续落实干部退休待遇差信访问题的回复 施继德,男,现年77岁。1942年4月出生,1960年6月蒲圻师范毕业分配到贺胜小学任教,1963年3月调区电影公司工作,1984年6月任电影公司副经理,1991年10月任电影公司经理,1995年3月任原文化局工会副主席,1996年2月任区文化局副局级巡视员,1997年3月任电影公司经理,2002年4月在区电影公司退休。2018年12月18日,施继德通过荆楚网《网络问政-民生热线》栏目发贴投诉,要求继续落实2012年8月份之后的干部退休待遇差问题。
经查,1995年,文化局对电影公司班子进行调整,将时任电影公司经理的施继德同志调到局机关任工会副主席,文化局未为其办理人事(编制)和工资关系;1996年2月任文化局副局级巡视员,仍未为其办理人事(编制)和工资关系;1997年3月,因工作需要其再次调到电影公司任经理直至退休其人事(编制)和工资关系一直在电影公司。2002年3月,区编委下发了《关于理顺事业单位管理的会议纪要》,将电影公司列入企业化管理,其中规定:“理顺管理关系后,原由区委和区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管理权限不变,原为副科级及以上的干部保留应级别;理顺管理关系之前,已按事业单位政策办理离退手续的,维持原状不变,以后执行政策由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办理;理顺之后办理离退休手续的,由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办理”。施继德同志于2002年4月退休,其退休后工资按企业标准核算发放。
2006年以来,施继德同志多次向省、市、区组织部门上访,要求解决工资待遇问题。为此区委组织部经调查审理,于2012年8月初,组织部牵头组织文体、人事、劳动、信访等部门就施继德同志反映情况召开专题会议“认为施继德同志身份特别,属于区委管理副科级干部,电影公司由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后,企业退休与事业单位退休有一定的差距,经由人事劳动部门审核,2002年4月退休至今(2012年8月),施继德同志退休后工资待遇差为38537元,从我区稳定大局出发,解决干部政策遗留问题,建议区政府一次性解决施继德同志退休待遇差38537元。由区文体局负责落实,并做好施继德同志息访工作”。
区文体新局党组高度重视施继德同志的上访问题,多次召开党组会研究,并安排分管人事党组成员、副局长,找前任局长了解情况,到组织部门查找资料。党组会一致认为:第一,施继德同志是在电影公司退休,2012年8月区委组织部建议从稳定大局出发,一次性解决了施继德同志38537元,施继德承诺就此问题不再进行上访,是对其诉求实行一次性处理了结的最终处理结果。第二,施继德同志再次要求落实其退休待遇差问题,不符合政策要求。
特此回复。
附件:1、关于施继德同志反映有关问题的调查情况汇报(区委组织部)
2、保证书(施继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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