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8年12月初在襄州区奔驰大道与佳通路交汇处紫园小区临街商铺,向房东刘先生签约租下门牌号1栋1-10号门面房,经营便利店项目。并于签约次日向物业管理处缴纳物业费、水电费、垃圾费等物业费用。耗费10余万的资金经过一个月的装修和完善,1月11日准备开业。遭小区物业经理丁谚私自断水、断电。造成无法正常营业。经过沟通,物业丁某以收小区某超市钱财为由,向其保证紫园临街商铺不能开其他超市,威胁我们必须更改其他项目,并无期限停水停电。给我们造成了严重的损失。此单方面垄断协议并未告知房东,我们在初次考察场地签约租赁合同前,房东并无知情权,也并未告知我们此商铺有任何经营类目限制。后面经过联系小区物业公司法人:湖北川华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徐国林先生,投诉其下属违法干涉经营等内容时,徐国林先生表示,其公司已经不负责紫园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既然已经不再管辖,为何缴纳水电物业等费用时依然是湖北川华世纪物业公司的公章?物业管理处悬挂招牌为何依然是之前物业公司的名字,更换物业公司是否经过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同意?新物业公司是否有物业服务**,其级别是否符合紫园小区物业等级要求?作为物业服务公司人员其态度猖狂,口气蛮横,欺行霸市,藐视法规。在此实名举报襄州区紫园小区物业及其经理丁谚涉嫌垄断经营、以物业管理名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私自给业主断水断电干涉商铺正常经营、及伪造其他物业公司公章等多种违法犯罪行为。还有其物业公司是否有物业资质等级跨级服务,望物业管理部门核实。我们可以提供各项证据,配合各执法机构部门上门实际调查,根据法律法规对物业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依法处理,给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恢复我们店铺的正常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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