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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守强局长:你好!
我于2014年4月5日向贵局举报原枣阳华源纺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某源经济犯罪一案,时至今日4年多了,局长和大队长也已换了两任;至今也没有一个结果。现仅就隐匿销毁账簿一事为例,希望你在万忙之中过问一下。
从2007年建厂到2014年5月停产,公司账簿原来一个档案柜放不下。除了会计、出纳外只有王某源有财务室钥匙,会计、出纳离开公司后也只将钥匙交给了王清源,并且还有询问笔录。其间曾于2014年3月20日在枣阳汉城拆迁指挥部找到分管经侦工作的公安局任党委,告知他王某源已经在转移隐匿账簿。任党委还说:“他不敢,他敢这样有的是办法查他,让他负法律责任”。也曾不止一次的找代大队说过。说的都很好但没被重视。在我无数次的催问进展情况下,一直到2017年经侦大队才去调取账簿,然而最后仅剩下九本账、五本会计凭证。其余被其隐匿或销毁。其中:仅交出2011年现金账一本,2012年棉花采购账一本,2013年现金账一本,总分类账一本,明细账一本(缺其他应付款),费用明细一本(核算类不重要),2014年现金日记账一本。2008年11月凭证三册,12月凭证两册。公司从2007年开始动工2008年10月投产,至2014年5月其他会计凭证、总账、明细账全部不见踪影。既然财务室没有被盗报案也没有失火现场,它们为什么会选择性失踪?隐匿销毁账簿对谁有利?这个明摆着。
经侦大队经办案子的人员态度都很好,但对我要么说他们人少太忙;要么说打电话王某源不接,找不到他人;只有王大队打电话他还接下。难道再忙四年多也办不结这个案子吗?难道找不到人就是理由、借口吗?难道就这样一直拖下去或者算了吗?既不说不查,又不给个结果。拖这么久连有些有良心的领导就说不好意思了。我不知道是什么意思,是有保护伞吗?反正公安局法治科有人给公司投过钱。过去是我一个人,现在我们是三个股东实名举报。难道“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只是个口号吗?
在此拜托朱局长了。迫不得已,如有不妥,望各位凉解。之前曾多次网络问政过前局长赵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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