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彭博)3月1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市文明城市创建指挥部、市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在奥华宾馆二楼举行《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启动仪式(如图)。该条例的正式实施,填补了襄阳市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立法空白,将有效推动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走上法制轨道,促进文明城市建设内涵式发展。 据了解,《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共五章四十条,分为总则、规范与倡导、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确立了一套完整的文明行为规范体系,明确规定了“提倡什么”、“禁止什么”、“鼓励什么”,让市民在社会公共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规可循、有法可依。《条例》明确了文明行为的基本规范,分别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尊重公序良俗、自觉遵守行为准则、诚实守信、文明出行、文明礼仪、文明上网、文明就医、文明旅游等提出了具体要求;详细规制了公共环境、公共秩序、公共交通安全、公共资源保护等文明行为规范。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广场舞噪音、施工噪音扰民,不文明养犬等行为,《条例》进行了重点规制,并强化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晓斌在启动仪式上说,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通过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持续深入地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各类志愿服务组织要组织广大志愿者,依托街道、社区、学校、企业车间班组等,推动全社会广泛参与《条例》的学习宣传。新闻媒体和各社区要通过开设专栏、公益广告、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集中开展条例的宣传和解读。确保《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全市上下形成宣传、学习、遵守《条例》的浓厚氛围。市乡两级人大要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视察、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活动,加强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公安、城管等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处罚规定,形成震慑作用。陈晓斌也呼吁广大市民,要用学法、知法、尊法、守法的实际行动,争做文明人,共建文明城,努力形成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强大合力。 市领导靖德兵、罗亚民、麻国庆、何斌、袁永红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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