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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恩施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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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恩施州 2019-4-10 17: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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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信
举报人:朱朝振,男,汉族, 1954年1月 12日出生,湖北省利川市都亭林家村十组 8 号,联系电话:13517157941
都亭街道办事处林家村安置小区项目原负责人在代表会上严格宣布了“南环大道西段连接线”(林家村段)房屋拆迁宅基地安置补偿办法和享受安置小区宅基地权利人的规定。 1 、房屋拆迁户原有宅基地没有拿到宅基地货币补偿的农户可以享受安置小区宅基地安置。 2 、如果拆迁户原有宅基地或 150 平方米以上可以安置 200平方米,差的这的多平方米就按 518 元每平方米补差。250平方米以上可以安置 300 平方米,以此类推。其它任何人不能享受安置小区宅基地安置的权利。但是原项目负责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伙同村干部谋取私利,套取项目资金.套取安置宅基地共同变卖瓜分据为己有,数额巨大,万望相关职能部门查处。
举报事实如下:
1、林家村九组村民朱代平实有宅基地面积260.4平方米,自己只要了200平方米的安置宅基地,其余都是拿的货币补偿。又在“南环大道西段利万高速公路连接线房屋拆迁补偿表”中反映是安置宅基地面积为400平方米,套取宅基地200平方米。
2、九组村民朱万明实际拿的是货币补偿,又在“南环大道西段利万高速公路连接线房屋拆迁补偿表”中反映是安置宅基地面积为300平方米 ,套取宅基地300平方米。
3、十组村民朱朝振在“南环大道西段利万高速公路连接线房屋拆迁补偿表”中反映是安置宅基地面积为400平方米,实际得到的只有100平方米(按当时拆迁政策为其子女购买),侵占宅基地300平方米。
4、十组村民朱辅德,没有宅基地安置补偿,实得现金为348109元(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为证),又在“南环大道西段利万高速路连接线房屋拆迁补偿表”证明朱辅德安置宅基地面积为300平方米,侵占宅基地300平方米。
5、四组村民黄大有没有宅基地安置补偿,实际只得了55万元货币补偿(有他自己的亲笔证明书为证),在“利川市利万高速连接线项目林家村安置小区建设房屋征收统计及补偿表”反映出安置宅基地面积为200平方米,套取宅基地200平方米
6、社区干部朱建华并没有拆迁到房屋,以父母亲名义虚报房屋两栋,套取宅基地300平方米,其林家村安置小区拆迁安置统计表显示其母亲黄桂菊领取拆迁款二十多万元。
7、林家村安置小区因征地问题一直到2019年1月才开始动工修建房屋,在长达几年的时间里,朱辅德、朱万明、朱朝振等三户的拆迁费,搬家费,过渡安置费用一直被社区干部私下领取。
8、林家村现有安置宅基地99户(9900平方米),实际安置给拆迁户的只有76户(7600平方米),其余23户(2300平方米)为村干部套取侵占。
原项目负责人和村干部采取欺上瞒下的方式套取的宅基地都早已被他们抓阉落实到户,有的干部留着在小区建房,有的已经变卖处理完毕。
以上举报都有村干部做好的相关报表为证,万望相关职能部门予以查处,给被侵占宅基地和拆迁费用的村民一个说法。
此致
敬礼
举报人:朱朝振 联系电话:13517157941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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