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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州市 2019-4-17 11:3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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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
3月13日16时左右,驾驶员张新涛驾驶出租车DXW868从荆州返回江陵城区途中,在江陵万佳科技园附近遇见刚从客车上下来的陈先生招手,驾驶员张新涛立即停车搭载陈先生前往目的地中航农业(湖北)发展有限公司(在江陵沿江路),由于陈先生在通电话,驾驶员没有告知陈先生该区域双方可以议价(不打表)收费,中途双方也因行使路线分歧发生过争执,最终驾驶员基本上按照陈先生手机导航路线行使,到达目的地后驾驶员要收费30元,陈先生认为价格太高而且应该打表收费,只需付费5元(从客车下来听车上人说的),双方协商不成发生争执,陈先生当场拨打出租车门上的(江陵运管局)投诉电话,经运管局人员协调,最终陈先生付费20元,但很不满意。
按照江陵县出租车运价规定,运营里程超出6公里驾乘双方可以协商议价,该区域不属于江陵城区范围且运营里程超出6公里,驾乘双方议价符合规定,但驾驶员没有事先告知乘客并议价达成一致,而是在到达目的地后议价,而且存在服务态度不佳,该行为存在一定过错。
目前,运管局已对该驾驶员实施停业学习3天的处罚,并向陈先生退还了全部车费20元,该驾驶员认错态度较好,表示今后不再发生类似行为。同时,运管局已于4月16日将处理结果电话回复陈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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