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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杨家厂镇政府青苗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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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网友  发表于 2019-4-14 16:38:08 |阅读模式
尊敬的领导!我是公安县杨家厂镇仁和村九组人,于2004年承包仁和村9组,未分完的4亩8分田地,至2014年又续签15年承包合同,承包费8500元,己一次**清,承包期间改造田地和设施建设,己花去10000元,田地今年被政府征收,我找仁和村委会协商解除承包合同补偿未果,希望您们能给我一个解除承包合同的补偿参考建议,谢谢,信访人:杨家厂镇仁和村9组张甫桂,我的电话是:13310583205,13972148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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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县杨家厂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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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州市 2019-4-23 16:58:43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你好!关于您在网上发表的帖子,现做以下回复:
    公安经济开发区和杨家厂镇已于2018年实行“区镇合一”体制改革,杨家厂镇承担全县征地拆迁主要任务,其中杨家厂镇仁和村从2014年开始启动征地拆迁,截止至今已经征地7000亩。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4〕12号文件,经县政府研究,我镇耕地补偿费按35280元/亩标准执行(年产值标准1680×21倍)。其中:①土地补偿费标准13440元/亩(1680×8倍);②安置补助费标准20160元/亩(1680×12倍);③青苗补偿费标准1680元/亩(1680×1)。县政府明文规定已经支付的青苗补偿费用地时不再重复补偿,用地时确有青苗损坏的,根据作物季节实际情况,酌情给予种子肥料及人工补贴每亩300元,予以补偿。
    关于仁和村九组村民提出的青苗补偿,该地在2016年政府已完成征收,收归国有,土地补偿款已全部打款到户。目前该宗土地政府还没有使用,该村民仍然正常耕种并产生收益,不存在的损坏青苗的情况。所投入的改田费用10000元(鱼池),属上一承包期内因创收而产生的必要成本。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公征办发〔2018〕4号文件执行,鱼池面积补偿每平方米2元,机井1000元。单据显示2014年土地承包款为7527元,共签15年,平均每年502元,目前已使用5年,须扣除2510元,根据合同,余款5017元应由组级支付。镇级将及时跟进情况进展,按照公正公开的原则推进阳光征收。镇级将及时跟进该事件的情况进展,确保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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