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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人员强调离婚的理由让人涕笑皆非
文//杨远煌
我的一位远房的外甥女与丈夫婚内生育了两个女孩。次女周岁前后,外甥女的丈夫弃家出走,到至今六年多一直没有回过家,也没有与妻子和孩子联系,下落不明,与家人失联了。外甥女委托我写“状字”去法院诉讼离婚。现在网络上能够搜索到《离婚起诉书》的内容,就是那个套路:某男与某女经人介绍认识,然后结婚勉强过日子,感情基础薄,经常扯皮拉经,后来感情破裂,故离婚。我不是觉得这样的套路不好,照着网络上的内容换上当事人的名字就成了,还懒得花脑筋。可是,我觉得这不是外甥女的实际情况。我实事求是的写了离婚理由:外甥女还是希望丈夫回家过的,只是他不愿意回家,外甥女无奈之下申请离婚。我把诉状递交到人民法院,法院人员说:离婚的理由不是因为感情破裂,而是无奈的离婚?法院人员不赞同这个理由,“状字”交不出去。我们回家后,又弄了一份《离婚诉状》,照着网络上的内容只是换了当事人的姓名。法院人员收了这份诉状。法院人员说:离婚理由就是感情破裂吗,怎么会是无奈的离婚呢?“状字”虽然递交成功了,但是,法院人员坚持的离婚理由真的让我涕笑皆非,离婚的理由为什么是网络上抄来的理由,离婚为什么不能有当事人自己的理由呢?
2019年4月25日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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