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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该为历史的错误买单
文//杨远煌
湖北洪湖市黄家口镇文卫路居委会的居民张永刚户口本上的名字为“张永刚”,8年前张永刚所办土地证上的名字为“张勇刚”,如果,土地证上的“张勇刚”不更名为“张永刚”,那么,张永刚的土地证下一个的任何程序都无法进行。现在,有人欲将“张勇刚”更改为“张永刚”。为此,我在东湖社区民生热线板块发表《土地证上的错别字为何不能更改?》,很快得到了回复:
网友你好,针对上述问题做以下回复:
经调查,权利人张永刚原在洪湖市黄家口镇国土资源所办理用地及登记手续时,使用的姓名为张勇刚。现要求权利人名称按照身份证姓名予以登记。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七十九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证实登记确有错误的材料;
(三)其他必要材料。
权利人张永刚可以持相关材料到洪湖市黄家口镇国土资源所申请不动产更正登记。
联系人:刘汉钊 联系方式:1387----879
有关部门回复后我与刘汉钊电话联系,刘汉钊说:“必须要张永刚本人到位才能办理名字更正手续。”这个说法实在让人为难。张永刚舍家弃妻子和两个孩子出走已经6年,下落不明。妻子已经到法院起诉离婚,照刘汉钊的说法,这名字更改之事无法落实。在张永刚土地上盖起的楼房的时间是婚后,属夫妻共同财产,张永刚的妻子在起诉书中有一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怎样落实得了呢。而刘汉钊说起当年张永刚所办土地证之事,土地部门连张永刚的身份证复印件也没有存根,这个错误究竟是谁造成的考证起来已没有多大意义,但是,目前买单的是“利害关系人”张永刚的妻子了。那么,到底该谁来为历史错误买单呢?
2019年4月27日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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