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这十项新规6月1日起施行,来看交警权威解读!

6月1日 新公安部交管10项“放管服”改革措施 将在成都正式落地实施 今天 市交管局车管所对此进行了权威解读 一、5类业务“异地通办” (一)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 内地居民凭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申领办理初次申请、增驾小型汽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类),无需再提交居住登记、住宿登记等凭证、证明。 注意: 1.未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及华侨、外国人等其他人员申请考领驾驶证的,按原规定审核相关证明凭证; 2.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和境外驾驶机动车驾驶证申领驾驶证的情形除外。 3.全市具有对应车型培训资质的机动车驾驶人驾培机构,可受理此项业务。 (二)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 申请人办理初次申领、增驾小型汽车驾驶证期(准驾车型为C类)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因工作、学习、生活等需要居住地发生变更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申请变更一次考试地。申请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至现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继续参加其他科目考试,已通过的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 注意: 1. 内地居民凭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以直接办理,其他人员及情形需提交的身份证件适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2. 不包括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和境外驾驶机动车驾驶证申领驾驶证的情形; 3.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以转出地车管所核发时间为准; 4.对申请人已报名,但尚未通过科目一考试以及准考证明过期、科目二和科目三预约次数已达五次仍未合格的,可以重新在现居住地驾培机构报名考试,原报考信息自动注销,且重新报考后仍可适用变更一次考试的措施。 5.我市各市县交警大队、交警一至十三分局公安车管窗口均可办理此项业务,可受理此项业务。  图据视觉中国
(三)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 对在省(区)内异地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登记凭证。对跨省(区)异地申领的,在办理现所在省任一地居住证后,也可直接在全省范围内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 注意: 1.属于持本省(区)核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请办理; 2.属于持有外省(区)核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申请办理; 3.未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及华侨、外国人等其他人员申请考领驾驶证的,按原规定审核相关证明凭证; 4.不包括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和境外驾驶机动车驾驶证申领驾驶证的情形。 5.全市具有对应车型培训资质的机动车驾驶人驾培机构,可受理此项业务。 (四)车辆转籍信息网上转递。 对机动车在试点城市之间转籍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并办理,无需再回迁出地验车、提取纸质档案。 注意: 1.不符合电子化档案转递条件的车辆,或不属于120个试点城市(名单附后)的车辆办理转籍业务仍按照原有机动车迁入或迁出流程办理,需到迁出地查验车辆、提取纸质资料。 2.办理时,可以先通过向转入地车管所申请、转出地车管所申请,或在互联网(交管“12123”手机APP)申请三种方式办理申请。 3.全市二手车交易市场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可受理转入及转出申请;全市各新车注册登记服务站及公安窗口可受理转出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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