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公众号文章,被起诉赔偿8000元,听起来就有点吓人。可这确确实实让我的段姓朋友碰见了。他说,自己怎么都没有想到,把一个公众号的文章转发自己的公众号,点击量也就238,居然就被人起诉到法庭,要求赔偿起诉费8000元!
何方神圣如此霸道,竟敢狮子大开口。
段姓朋友还发来了转发的文章在原公众号以及转发公众号网页。我发现,文章也有修改,并不是全文照抄照搬。转发一下,有利于文章的扩散,不就是作者所渴望,作文之目的么?何况,转发没商业目的,也没产生经济效益啊。
一个公开发表的文章,被转发就要追究,而且开口就要8000元,我也是醉了。
我随即在网上搜索了一下,看看这个公众号是何方神圣?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这个公众号居然是一家重点报刊社所属二级刊物的子刊办的。我一下子闷了:是不是有人扯虎皮作大旗,想整出点动静来?
我给段姓朋友打电话,让他把起诉书以及信封拍个照发过来看一看。他便立即发了过来,包括送达地址确认书。我看送达地址确认书,上面赫然加盖了“北京互联网法院”鲜红的印章。我看起诉状,也把事由说得很明白。诉讼请求也在我的意料之中,一是要求删除文章,一是要求赔偿。只是,我没有想到的是,要求赔偿的不只是损失,而是还要赔偿诉讼费。
看到这个,我禁不住笑了,也想通了。这个责任追究,不只要求赔偿侵权造成的损失,而要求赔偿一个所谓诉讼费,原因是转发这篇文章根本谈不上给原公众号或者原作者造成了多大损失,诉讼费却是可以漫天要价的。
既然没有多大损失,却要花那么多的诉讼费,这个就有点匪夷所思了。仅仅为了一篇小文,并不是有多么高大上的“传世经典之作”被转载,而不惜花8000元打官司,是不是小题大做还是另有所图?
当然,转发一篇文章,没经过同意,固然可算侵权。但是,既然是公开发表的文章,就已经赋予了公开阅读的权利。如果不让转发,大可在编发公众号时,文章设定为原创。其实,转发文章,还是在延续公开阅读的权利,并没有产生其它影响或危害。
退一万步讲,即使要因转发而赔偿,也得是赔偿因为该公众号转发这篇文章造成的“损失”,而不是所谓的诉讼费。
本来几十元诉讼费就可以解决的问题,你却花费10万元诉讼费,难道人家也得赔偿你10万元?岂不是抢钱啊!
我想了一个假若的故事。假若有人花1000元买了个只值1元钱的鸡蛋,这个时候这个鸡蛋恰被人打破了,难道要人家陪你1000元?我估计,没有人会支持你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