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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襄阳市 2019-6-26 16: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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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民反映温哥华小区地下停车位的规划配比的问题。经核查原襄阳市城乡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显示该小区1-3号楼地上规划有10个机动车停车位,地下规划有162个机动车停车位,4-7号楼地上规划有14个机动车停车位,地下规划有157个机动车停车位(附:该小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物权法》 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即小区规划的停车位的处置权归开发商所有,物业公司无权处置小区空置车位。
2、市民反映的物业公司信息公示的问题,此问题我局物业科已督促开发商尽快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在小区内进行公示.
襄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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