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来件收悉。关于您反映的房屋浸水一事,我中心领导接到您投诉后迅速指派专人为此事进行了处理。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2019年6月21日上午, 我中心工作人员联系您所居住小区物业负责人一同到现场进行了查看。该房屋所在楼层三楼,南、北、西面为露台。业主利用南面露台搭建阳光房一间。从现场情况来看,房屋被浸泡部位为南面房间一间和客厅,北面房间西墙面有浸水现象 。为此,我工作人员要求物业公司负责人联系开发公司负责人就此事进行协商处理,并就发生该问题后物业公司是否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询问。物业公司负责人反映,发现房屋有水流出室外后及时关闭了水闸,并电话告知了业主,一时间将问题反馈到开发企业。开发企业负责人即刻作出了处理意见,即先由工程人员对外墙进行处理,6月24日对室内损失按责任划分赔偿。鉴于相关人员不能到场,我工作人员定于6月24日上午9时,由业主代表、物业科人员、开发企业负责人、物业公司负责人、工程人员一同现场查看、鉴定、协商,解决该问题。 2019年6月24日上午,我中心工作人员会同业主(您父亲和伯伯)、开发企业负责人、物业公司负责人、工程人员就房屋浸水问题现场进行了查看、协商。通过查看,参会人员认为造成房屋浸水的原因不排除以下两点:一是业主私自建造阳光房改变露台散水方式,造成雨水积存蔓延房间;二是业主阳台处水管塞头不严喷水流入房间。 经协商,双方本着和谐、安居、宜居的意愿,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一公用部位的完善由开发企业负责;二房屋受损部位,业主负责维修其费用由开发企业承担。 天门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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