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要求及办法:
具备我市户籍在省内其它城市或外省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成绩达到中考所在地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具有初中国网学籍的,可申请就读我市普通高中学校,但须完成相关手续后才能办理录取。
省内回我市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录取:考生须向申请就读高中提交中考所在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出具的中考成绩、录取批次证明、户口本原件及本人申请书(待录取高中同意盖章),随州市教育考试中心在核定有剩余招生计划后,通过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上向中考地市(州)招办提交考生的审核信息,待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录取手续。
外省参加中考回我市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录取:考生须向申请就读高中提交在外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的初中学籍证明,在外省市(州)级招生考试机构办理的分数证明、录取控制分数线证明、户口本原件及本人申请书(待录取高中盖章),报随州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核,随州市教育考试中心在核定有剩余招生计划后,再报省招办审核,审核通过方可办理录取手续。考生需在开学两个月内办理学籍转移手续。
二、录取工作流程1、各普通高中学校须在有空余招生计划前提下接收回乡就读学生;
2、就读学生按文件要求提供学籍、成绩、分数线、随州户籍证明,由高中学校初审是否具备高中就读资格(武汉考生因武汉招办不开具成绩及批次线证明,须考生在高中学校招办负责人前当面现场登陆武汉招考网查询分数);
3、初审通过,由学生写出就读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个人信息及学籍信息、中考成绩及分数线、申请就读高中名称,并承诺所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可靠,因弄虚作假或其它原因导致无法办理录取手续责任自负。
4、申请书一式三份,录取高中盖章后,学生、学校、市招办各一份。
5、以上证明材料及申请书由录取高中收集汇总,并如实填写《回我市就读普通高中异地考生信息登记表》,在集中招录时一并报送市招办审核(登记表需报送纸质材料及电子表)。
6、市招办在10月份汇总相关证明材料及电子报表报送省招办审核(省内考生由市招办在省中招系统上提交审核信息),审核通过后由省招办直接办理录取手续。届时市招办将及时向录取高中反馈省招办审核结果,并退回未通过审核的考生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