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微信登录

扫一扫,用微信登录

搜索
返回列表
查看: 9751|回复: 5

[投诉爆料] [投诉爆料] 城管光天化日徒手翻墙

  [复制链接]
来自
湖北
精华
0

1

主题

1

帖子

8

积分

列兵

Rank: 1

积分
8

IP属地:湖北省

发表于 湖北省 2019-7-11 09: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投诉爆料
投诉地: 宜昌 » 伍家岗区
投诉行业: 城管
联系人: 保护信息
身份证号: 无权查看
补充信息: 隐藏内容
是否愿意接受对方联系和帮助: 隐藏内容
联系电话: 保护信息
梧桐邑的洋房业主多次反映房子的设计和装修问题,每次都被相关部门踢皮球似的踢来踢去,去年底交房后到现在只有为数不多的住户在进行装修,城管执法人员9号电话通知我一个工作日内将生活阳台自行拆除,我也答应准备11日上午自行拆除掉不超过一平方的突出部分。10日下午城管工作人员在黄队的带领下搬梯子从二楼爬上去将封阳台的窗户全部拆掉了,未到规定时间就强行拆除,并且在家里有施工人员也未电话通知业主的情况下就直接翻墙入户,这和强盗有什么区别,这就是所谓的文明执法吗?这样只会激化群众与政府的矛盾,我想问像这种随便一个梯子就可以爬到家里去的房子还有什么安全可言,这个阳台上有顶下有底,是产权内的面积,为什么不能封起来?我们小区的问题已经多次向城管局和开发商反应,迟迟得不到回复,难道大家都一直等下去吗?试问有哪位领导家里的阳台是敞着的,具体情况大家可以看照片,有图有真相,阳台从顶部垂直封到底,大家帮忙看看这是否属于违建,如果不封将会面临怎样的问题大家可想而知。 1.jpg 3.jpg


4.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来自
广东
精华
0

147

主题

7342

帖子

7540

积分

上尉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7540

IP属地:广东省广州市

发表于 广东省广州市 2019-7-11 15:09: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当初设计时就对安全性考虑欠缺,这个建筑规划设计方案规划局如果当时审批时考虑到这个问题叫开发商优化一下,就没有现在这种事情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来自
江苏
精华
0

0

主题

4

帖子

10

积分

列兵

Rank: 1

积分
10

IP属地:江苏省盐城市

发表于 江苏省盐城市 2019-7-11 15:36:42 | 显示全部楼层
单纯的就是论事,这个执法行为值得商榷。首先,城管拆除违章建筑,应该有一套流程,最后才是强拆。如你所述,城管并没有书面通知你,也没有给你提出行政复议的时间,更没有保障你行政诉讼的权利,明显的程序违法!!!这样的执法行为实在是有些任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来自
江苏
精华
0

0

主题

4

帖子

10

积分

列兵

Rank: 1

积分
10

IP属地:江苏省盐城市

发表于 江苏省盐城市 2019-7-11 16:58:53 | 显示全部楼层
宜昌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宜昌市禁止违法建设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建设,是指依法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临时建设规划审批以及未按照规划许可、审批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城乡规划管理等法律法规进行建设的行为及产生的建(构)筑物和设施持续存在的,属于违法建设的继续状态。本办法所称违法建设,包括擅自进行房屋建设、楼顶加层、露台搭建、立面悬挑、架空层围合、地下室建造及其他违法建设情形。第九条 有关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协助做好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将禁止进行违法建设的规定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并将装饰装修有关信息及业主承诺予以公示;在其管理范围内加强巡查,发现违法建设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并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报告;协助行政执法机关做好调查取证、文书送达、强制拆除等工作。 第十五条 查处机关(包括城管执法部门及有查处权的乡镇人民政府,下同)依法调查确认违法建设行为后,对在建的违法建设应当责令立即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并可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等措施,同时在二十四小时内书面通知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服务单位停止向违法建设提供服务。公共服务单位应当自接到书面通知后二十四小时内停止提供服务。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应当依法采取强制拆除措施拆除在建的违法建(构)筑物。
第十六条 查处在建的违法建设,查处机关应当自发现违法建设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案情特别重大或者复杂的,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查处已经建成的违法建(构)筑物,查处机关应当自发现违法建(构)筑物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案情特别重大或者复杂的,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十七条查处机关调查处理违法建设过程中,需要查询规划、土地、房屋等相关行政审批信息、建设档案或者出具相关证明的,相关部门应予配合,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者证明。
 第二十一条 违法建(构)筑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不能拆除的情形,查处机关应当依法作出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等处罚:(一)因建(构)筑物不可分离性难以实施拆除,或者拆除影响其他部分安全的;(二)现有拆除技术条件或者地理环境无法实施拆除的;(三)拆除将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者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四条 违法建设当事人收到限期拆除违法建(构)筑物的决定后,应当在决定载明的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构)筑物;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决定载明的期限内申请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拆除。第二十五条 查处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催告书,催告限期拆除;催告期不少于三日,最长不超过七日。经催告仍不自行拆除的,依法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同时发布强制拆除公告,限定当事人在三日内自行拆除。强制拆除公告应当在违法建(构)筑物及其周围显著位置张贴,还可以通过本级人民政府、本单位门户网站或者新闻媒体发布。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第二十七条 对违法建(构)筑物依法实施强制拆除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当事人不到场的,查处机关应当邀请基层组织代表见证或者由公证机关公证。实施强制拆除应当制作现场笔录,现场拍照、录音录像,并附卷保存。
第三十五条 规划、国土资源、城管执法、住建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负有领导责任、直接责任的人员,依法依规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看了一下,政府的文件,还是蛮文明的,怎么执行起来就变味了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来自
湖北
精华
0

24

主题

1235

帖子

1239

积分

少尉

Rank: 5Rank: 5

积分
1239
QQ

IP属地:湖北省武汉市

发表于 湖北省武汉市 2019-7-12 17:08: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已转交,事件正在调查处理中,请关注事件处理进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来自
云南
精华
0

18

主题

124

帖子

145

积分

下士

Rank: 2

积分
145

IP属地:云南省昆明市

发表于 云南省昆明市 2019-7-14 11:3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方向正确,方式的确欠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应当理性、文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扫一扫,用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