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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 2019-8-6 10: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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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各位东湖网友对扶贫工作的支持和关注。因钟秀华本人在外地务工,核实有个时间过程,回复稍有延迟,敬请各位网友谅解。
关于钟秀华贫困资格的调查、核实情况,现回复如下:
1、钟秀华系松柏镇清泉村贫困户钟荣强之子,钟荣强夫妻2人因年迈多病、家住地交通不便,2014年7月4日经本人申请、清泉村民主评议会(三组)评议通过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2015年10月,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2015年扶贫开发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国开国发[2014]85号)文件要求,按“整户纳入”原则补充识别录入贫困人口,将与钟荣强同一户口簿的钟秀华夫妻和长子补录进系统,钟秀华次子钟海洋因补报出生上户口,2017年8月松柏镇依据户口簿将钟海洋补录进系统,钟荣强户共有贫困人口6人。
2、关于钟秀华在江苏省购房一事。经查,钟秀华在江苏省南通市确有房产一处。据钟秀华及其妹妹钟秀芹提供证据显示:由于钟秀华父母年纪大、多病加之居住地交通不便,父母无力照看2个孙子在本地上学,而在钟秀华夫妻务工地就学需有房产,因此,钟秀华与妹妹钟秀芹签定协议,由其妹妹出资购房,产权证写钟秀华名字,以便2个侄子能随父母生活、就学,但此房所有权属其妹妹,其妹妹可随时收回或出租房屋,钟秀华对此房屋无任何处置权利。
3、关于钟秀华购车一事。钟秀华的妹妹钟秀芹在上海居住,2016年钟秀芹在上海购买一辆大众轿车,由于无法及时在上海上牌,经钟秀华和钟秀芹双方协商,车辆以钟秀华名义在其居住地江苏省上牌,车辆所有权仍属钟秀芹所有,车辆日常也是钟秀芹在使用。经核实,购置车辆的费用及保险费均由钟秀芹支付。
4、涉及钟秀华购房、购车事宜,如有疑问,请到松柏镇政府查看佐证资料、法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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