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依据2012年6月15日天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天门市物业管理办法(暂行)》第十二条 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70%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房屋交付一年以上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照100%承担物业服务费用。本市2018年6月1日执行《天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 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承担60%物业服务费。如对方不愿执行相关条款,可向我中心和市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天门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19年8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