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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荆州市 2019-8-19 17: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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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当天到被投诉药店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药店存在的问题有:1、职业药师不在岗未暂停销售处方药、营业员无培训记录;2、有从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注:批发)的单位或者个人处购进药品的行为。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执业药师不在岗必须停止销售处方药,并要求加强员工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从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注:批发)的单位或者个人处购进药品,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的七十九条规定,现已对该药店进行立案调查。今后,我局也会将会加大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查进货渠道与销售行为,确保群众用药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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