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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天门市 2019-8-20 11:5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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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我市2019年城市低保600元/人/月,农村低保4800元/人/年。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经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申请,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申请人与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相关工作人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7日后,报市民政部门审批;
3、市民政部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之日起15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对申请后符合条件的对象当月申请下月就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不存在今年办理低保明年享受的情况。
今后我局将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将低保救助政策上天门政府网,在各村(居)委会公开栏公示,印制社会救助政策宣传资料进村入户发放,随时随地向群众解释社会救助政策,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和监督,把政策交给群众,让群众知晓明白社会救助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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