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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湖北省襄阳市老河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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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地: |
襄阳 » 老河口市 |
投诉行业: |
金融 |
联系人: |
保护信息 |
身份证号: |
无权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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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愿意接受对方联系和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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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保护信息 |
本人自2017年到现在,在购买摩托车交强险时,均被老河口市人保财险公司要求必须附加办理商业意外险,否则不予办理摩托车交强险。2017年,本人在办理摩托车强制保险时,人保财险工作人员就说必须购买商业意外险才能购买交强险,后来我投诉95518,他们要求我撤诉后,才给予单独办理的交强险。
2018年8月,本人再次前往办理摩托车强制保险时,人保财险公司再次要求必须加购商业意外险,否则不予办理。可恨的是,在我要求他们提供依据的时候,他们跟我指出说我可以去别的公司办理,说是别的保险公司也可办理交强险。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我只好顶着烈日奔波了别的保险公司后,其他公司均表示我市的摩托车交强险只有人保财险一家公司可以承保。后来,我又找到人保公司理论,并拨打12378保监会投诉和95518人保财险公司投诉。投诉后,经他们公司领导电话联系我,称可以办理,让我再去他们大厅给我办理,并说他们公司管理比较严要求我先行撤诉,为了不给他们造成多的麻烦,处于好心我也就先行撤诉。可是,在我后来办理过程中,又跑了三趟才办理成功(第一次去工作人员告诉我办理人员不在,让我第二天去;第二天再去的时候,告知我保险单用完了,让我第三天再去办理;直到第三天才给办理)。为办理此项保险,期间花费了一个多星期,本来一次可以办好的事情,我跑了5趟,甚至还把我指着别的压根不办理此项业务的保险公司去办理。
2019年8月12日,又到了办理摩托车年审的时候,只好再去找他们办理交强险,在办理过程中还是遇到一样的问题(必须附加办理商业意外险,才可以办理交强险),在我提出质疑后,工作人员竟然再提出让我去别的公司购买,还是当年那个工作人员,还是当年的那种推诿欺骗方式。当场我即提出我要投诉,她还扬言让我只管去投诉,不给办就是不给办。我只好拨打了投诉电话,要求老河口人保财险公司给予书面回复,当天晚上他们公司分管领导给我电话联系,让我先撤诉,并说可以单独给我办理交强险。我提出要求他们公司给我提供书面回复,领导称他们公司不可能出具书面回复。
我国《保险法释义》明确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保险公司和其他任何单位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根据《保险法》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有(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等行为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以上事情经过,全属事实,可以查阅相关投诉电话记录,并且今年8月12日下午拍摄有视频,鉴于隐私问题保留曝光的权利。
恳请有关部门重视,并给予解决为盼。
如有不到之处,还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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