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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 2019-8-27 10:2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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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您好:1.接到反馈后,我公司已安排相关工作人员于2019年8月21日及8月26日到您家中查看水表倒转情况,通过反复观察,未发现您反映的水表自转、倒转现象;2.经核实,您家中常住人口为4人,2018年11月至2019年8月,您家累计用水量为53立方米,符合大冶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乡供水价格的批复》(冶政函〔2014〕88号)中规定的第一阶梯水价1.85元/立方米,合计水费98.05元(不含污水处理费及垃圾转运费),不存在您反映的天价水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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