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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襄阳市 2019-9-25 10: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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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襄州区龙王镇肖刘村水稻田流转为稻虾田的疑问
答复
收到区行政审批局交办通知后,我镇迅速组织专班到肖刘村、华山公司调查核实情况,形成答复意见如下:
一、为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响应市、区稻虾共作产业发展,在肖刘村等6个村民的要求和大力支持下,2018年下半年龙王镇引进襄阳华山农业科技公司,本着村民自愿的原则,与村民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华山公司通过“整体流转、返租倒包”的方式运作。村民流转给华山土地每亩700元,华山公司返租给龙王镇以外的养殖户每亩900元,返租给龙王镇本地养殖户每亩780元,华山公司为解决村集体经济收入薄弱的困境,公司对村每亩50元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用于村公益事业,30元作为村级稻虾共作合作社各项管理等服务费用。龙王镇政府要求每项村集体经济收支和村稻虾共作合作社收支需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二、肖刘村农户流转给华山土地面积为2500亩,华山公司聘请有资质的测量公司对稻虾池进行测量,测量面积为2525.44亩,虾池面积与土地流转面积出入不大,多出的面积作为村组集体经济收入,用于村公益事业和村集体经济发展。华山公司土地是整体流转,整体设计施工,沟渠、路用于稻虾种养使用故应由相应受益虾池承担面积。
三、因稻虾共作用水第一年属核算,2019年预交水费每亩60元,而肖刘村种植水稻,历年水稻用水按每亩50元收取水费,稻虾共作用水量是种植水稻用水的3至5倍,2019年华山公司水费亏空10几万元,管水人员工资8万元,故2020年预收水费每亩100元,包括泵站、管道、渠系等各项维修费用(因第一年在施工单位维修期内)。
四、虾池水、电、路、房由区高标办招标的湖北水建施工,由于稻虾共作项目资金投入有限,部分不完善设施将通过多种途径逐步加以完善。
襄州区龙王镇人民政府
2019.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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