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桥镇关于区行政审批局第C79号批办件的回复报告
我镇收到关于襄州区石桥镇杜河到石庙九组道路破损的投诉申请交办单后,镇领导高度重视,立刻赶赴现场调查相关情况。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2015年底,区国土资源局在我镇石庙、杜河等4个村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项目实施后,改善了农业基础设施,为旱涝保收打下坚实基础。项目区内有条道路长约8公里,由石庙等村集资修建,是群众出行的主要道路。项目开工后,大型施工机械和砂石料车的不断碾压使部分路段破损严重,小型车辆无法正常通行,给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出行带来诸多不便。
我镇恳请国土资源局对土地整治项目部分损毁混凝土路面进行维修,国土资源局依据《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价款结算管理暂行办法》18条之规定,“施工过程中因自然灾害、设计变更及不可预见因素而使用不可预见费,应提交不可预见费使用的详细原因、使用金额等内容的报告,有发包人审批”,结合该项目标段施工合同,经与施工方协商,在《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施工协议》中对第三标段和第四标段进行了增加工程量协议补充(分别为《襄阳市襄州区石桥等两镇2014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第三标段)施工补充协议》和《襄阳市襄州区石桥等两镇2014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第四标段)施工补充协议》),维修道路共计1034.0883米。该投诉申请中位于石桥镇杜河(岗王家)到石庙九组(赵黄庄)的道路原本在计划维修标段内,但在维修过程中因石庙五组群众阻拦,最终将维修指标用在石庙五组,故有500米破损路段缺乏维修资金,没能进行及时维修。
为满足美丽乡村发展需要,提高群众的生产生活质量,经我镇领导研究决定,将与区资规局协商,尽快继续修复此路段,以保障群众正常出行。
石桥镇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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