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民反映新房未入住应该按照什么标准交物业费的问题。经核查,市民于2016年办理装修手续,2018年6月装修完毕,根据原襄阳市物价局《关于襄阳市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襄价服字〔2018〕45号 ,2018年4月1日执行)第三条的规定: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业主承担70%的物业服务费。空置期间是指房屋已交付未办理装修入住手续。
该房屋已于2013年1月交付业主,且业主于2016年办理装修入住手续,故市民反映的其空置房物业费70%收缴的问题,不适用此规定,市民应全额缴纳物业服务费。若有异议,可向襄州区发改局进行咨询。
襄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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