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襄城城投公司将三汇电气公司家属楼顶层美化工程发包给给孝昌一建公司施工,但施工方不按设计规范和规划施工,造成原本不漏水的楼顶从完工后就一直漏水,并且,该工程至今没有验收。漏水情况一直十分严重,一下雨有些住房家里要用多个盆子来接。楼顶的住户们多次找城投公司沟通,要求要么其责令督促施工人重新施工或维修至不漏水为止,要么将施工人尚未从城投公司领走的四多万元工程款交给住户们自己维修。作为发包方,城投公司有义务对此问题予以解决,但城投公司一直不予解决。2018年7月12日,住户们不得已向襄城区信访局递交了书面信访材料,但此后,城投公司只有一个姓钟的工作人员电话询问了点情况后就没了音讯,几次追问无果。根据湖北省信访条例的规定,城投公司应当于60日内向我们出具书面答复意见,而城投公司至今一年多了仍不给我们回复。
补充内容 (2019-10-13 20:03):
湖北省信访条例第二十八条 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国家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第二十九条 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机关应当在信访事项办结时限内,将办理结果书面告知信访人。创建文明城市的考核内容之一是遵法守法情况,襄城城投的行为与法律背道而驰,玩忽职守,是给我市创文抺黑。连信访回复这点小事都不依法,不能指望他们解决问题吗?
补充内容 (2019-10-13 20:04):
上面的“不能”应为“还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