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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湖北省十堰市 2019-10-15 11: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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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你好!现回复如下:
一、《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销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按照《物权法》的规定,世纪星城小区属规划范围内的车位,可以销售、附赠或者出租,其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的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世纪星城小区前期已建成的部分,规划部门办理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已通过规划验收核实。按照我市的部门职能划分,规划审批和验收核实、土地使用权分摊、地下地上不动产登记等业务,均归属“丹江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丹江口市土地局)。因我局无此职能,确无法给予准确说明。
二、建议你直接向“丹江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去函或去电详细咨询,地址:丹江口市丹一巷丹江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5223739、523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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