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1.本市行政区域内除参加职工医保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在校大学生、普通中小学校学生、中职学校学生、特殊教育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参保人员不能同时参加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 二、办理参保登记有哪些相关规定? 1.未办理参保登记的居民,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或代理人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到居住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镇(办)医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新生儿父母一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缴费的,新生儿出生当年须在镇(办)医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免缴当年的居民医保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父母不在省内参保的,新生儿在户口所在地以本人身份交足当年个人缴费部分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3.广水市内的在校学生随父母家庭所在地参保缴费。 4.城乡居民医保登记个人信息错误、不完整或发生变化的,应通过镇办医保窗口办理信息修正、补录或变更。 5.大学毕业生、刑满释放人员或其他特殊情况可中途办理参保登记,交足当年个人缴费部分的,自缴费3个月后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什么时候缴费?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实行年参保一次性缴费制,集中参保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外出务工或返乡居民续保缴费可延长到次年2月28日)。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不按规定缴费的不得享受。已缴费的城乡居民无特殊情况不得要求退还保费。 四、今年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1.2020年我市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50元。 2.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减半执行,个人每人缴费125元,政府资助125 元。 3.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个人缴费资金由政府全额资助。 同一人员同时符合多种资助缴费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五、缴费的方式有哪些?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统一由广水市税务局负责征收,可以选择下列方式缴费: 1.村(社区)缴费。居民到村(社区)缴费,由村(社区)提供省级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费收据》。村(社区)通过湖北电子税务局对缴费人员进行归集申报后,到农商银行、邮储银行各网点集中缴款,确保进入医保征收系统。 2.代征银行缴费。居民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参保登记时开具的《缴费通知单》到农商银行、邮储银行各网点直接缴费,由银行开具电子缴款凭证。 3.多元化方式缴费。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或自助办税机自助缴费。为了您的方便快捷,请尽量使用电子缴费。手机APP缴费不仅能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还能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将成为今后缴费的主要方式。操作步骤如下:⑴扫码或通过其他方式下载安装湖北电子税务局手机APP;⑵点击“申报缴税”,进入快速注册。注册方式分实名、支付宝和微信3种,其中支付宝注册最简单,只需要进行“确认授权”即可;⑶点击“申报缴税”,进入“城乡居民医保”,按相应提示完成缴费。也可以为他人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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